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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与监管部门 [打印本页]
作者: hxszgm 时间: 2016-5-28 14:27
标题: 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与监管部门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0 14:49 编辑
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与监管部门
我是一名基层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之间对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权限理解不一,造成工作不便。
1、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边界在哪里?是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都是政府采购工程?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大型财政工程,是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
2、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部门监管范围?个人理解,政府采购工程中,采用招标方式,按《招标投标法》要求,由发改、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受理投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工程由财政部门监管,受理投诉。纪检部门要求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招标工程的投诉,是否超越了财政权限。
3、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由谁批复?由发改、建设、交通等部批复?还是发改、建设、交通部门批复后,财政部门也批复,实行双批复?对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工程由谁批复?对于达不到招标限额,而实行招标的工程,由谁批复?对于达不到招标限额,实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由谁批复?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5-29 00:55
我也很想知道你问题的答案,请求高手讲解啊 !
作者: wodedepan 时间: 2016-8-19 11:37
我也想知道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8-20 11:40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6-8-20 11:46 编辑
以前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理解不清,但现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条例出台后两发对于工程的描述基本一致了。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对于是不是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的认定目前还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根据分工接受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对于不采用招标的政府采购的工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8-22 08:53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2 09:33 编辑
bidboy 发表于 2016-8-20 11:40
以前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理解不清,但现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条例出台后两发对于工程的描述基本一致了。
...
补充楼主第三个问题,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其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以及招标组织形式应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将招标方式等内容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此时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现有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其他依法不进行招标而选择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何种才方式由采购人自行依法确定也无需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但其法律责任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承担,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负责对采购人确定采购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有问根据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八条进行处理。
作者: jiayw 时间: 2016-8-22 12:10
1、政府采购工程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概念来确定大的范围,(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资金来源。 再小点的范围: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这里需要提出的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纯政府机关办公楼单纯的装修、修缮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范围,自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去年的通知,应采取非招标类采购方式。
是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都是政府采购工程?
答:如果是单纯的装修、修缮类工程,不是政府采购工程,否则就是。
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大型财政工程,是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答:如果是单纯的装修、修缮类工程,不是政府采购工程,否则就是。
2、监管范围:
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部门监管范围?个人理解,政府采购工程中,采用招标方式,按《招标投标法》要求,由发改、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受理投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工程由财政部门监管,受理投诉。纪检部门要求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招标工程的投诉,是否超越了财政权限。此观点,本人认为是正确的。
这里需要提出的是,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比如:结果必须公告、采购文件必须公告、合同必须公告等等。
3、批复:
有很多种类型的批复。各有各的情况。举例:项目立项的批复是发改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的土地是国土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的规划,是规划局批复的,还有工程规划、开工是建设局来批复的,资金的来源是不是财政部门来批复的。
至于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自然由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批复,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根据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批复直接选择就可以了。
作者: wodedepan 时间: 2016-8-22 16:04
本帖最后由 wodedepan 于 2016-8-22 16:15 编辑
各位大神,小弟还有疑问:
政府采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疑问在于:是不是只要与新建、改建、扩建沾边的都必须招标,而招标限额标准执行什么呢?
小弟查到的只有分散采购标准(如四川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其他市(州)级40万元、县(市、区)级20万元以上、国务院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那上规模的工程怎么办,比如有一单位要新建车库,预算100万,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是这样吗?
@哟切客闹 @jiayw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8-22 17:11
本帖最后由 enigma 于 2016-8-22 17:14 编辑
网上随便看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评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难道都引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了?
作者: jiayw 时间: 2016-8-25 09:30
wodedepan 发表于 2016-8-22 16:04
各位大神,小弟还有疑问:
政府采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是这样吗?
理解及注意事项如下:
1、中央预算单位原来发通知的时候,工程说是2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后来意识到不严谨,改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这一点很重要,金额要低,工作中要注意哟
作者: jiayw 时间: 2016-8-25 09:51
enigma 发表于 2016-8-22 17:11
网上随便看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1、工程招标的历史比政府采购的历史要长,理论和实践更成熟
2、从事工程代理的代理公司数量多,且发展得早,从事政府采购代理的代理公司大部分是由原先的工程代理公司增加业务类型而来。
3、代理公司的业务工程类的应该比政府采购类的多。工程类的金额,或者说带来的效益要比政府采购类的多。工程类招标投标知识要比政府采购知识掌握的好,动力也足。
4、政府采购还处于发展阶段,虽然有法和条例,但还有诸多方面不规范和不严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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