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现实:直接拒收一般是未按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从楼主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已完成了投标人互检包封的过程,已拆封了投标文件,建议如实唱标即可,即宣读投标函未填写报价,但是投标人告诉投标文件中有报价表述,报价为XXX就可以了。 (2016-05-30 14:25)
招标好好学习:投标函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个都没填,我觉得可以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来判定。如果按投标文件里的描述来定投标商的报价,会对其他投标商造成不公平待遇。就算开标现场他们没有异议,不代表事后他们不会投诉。所以我建议还是否决投标比较合适。
这里面又扯到另一个问 .. (2016-05-31 18:02)
哟切客闹:已经开标,不得拒收,而且这也不是法定的拒收情形。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都需要拆封唱宣读报价等内容。
至于案例中投标函未填写报价的,开标现场如实告知各投标人并予以纪录,交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也就是 .. (2016-06-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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