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mi_love: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意思很明显,就算两家供应商之间是独立法人,如果存在上面三种情况都是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案例中的情形不清楚控股比例,但是肯定存在管理关系,所以 .. (2016-06-01 09:09)
bidboy:这A和D肯定是属于有利益关联的单位。如果能做到不影响招标公正性,那么投标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2016-06-01 12:39)
only1u:怎么证明不影响公正性?没有操作性啊。
或者是要举证倒置?让别人来证明不公正?
实践中大家都是默认有影响,自觉不这么干。
奇怪为什么法里不明确写明。。。 (2016-06-0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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