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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6-2 15:27
标题: 疑问
遇到一个标,A单位与B单位同时投标一个包,包里包含两个产品,其中一个价格份额很小(占总价的不到10%)的产品A与B品牌型号一样,且制造商授权也提供了,那么这个能参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处理方法吗?注:采购文件里规定同品牌同型号按报价低的有效投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6-2 15:29
目前来说两个产品只要不完全相同即可。以后18号令修改了就恐怕不行了。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6-2 15:36
新的18号文有一个核心产品的说法,我觉得很有道理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6-2 15:45
回复bidboy:你的意思是两家应该都算有效投标人?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6-6-14 16:13
即使没有核心产品的界定 这种情况也不应该按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处理 可以参见财政部的一个案例投诉处理决定http://www.ccgp.gov.cn/gg/201502/t20150210_4999294.htm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6-15 09:59
标题: 回 manmi_love 的帖子
manmi_love:回复bidboy:你的意思是两家应该都算有效投标人? (2016-06-02 15:4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目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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