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律师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中用的是可承担,不是必承担或者限承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8日期间, |
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是可以的。 |
wjjst: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各等级资质承担的业务范围,都是用“可承担。。。。。”这类句子表述的,由此应理解为“限于承担。。。。”。而且如果没有这样的意思,住建部也没有必要再发上述154号文了。所以律师的解释确实有点问题。 (2016-06-12 10:14)
zhaobiaos:《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承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并在注3中明确“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16-06-1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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