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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安服务资质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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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dycome
时间:
2016-6-14 14:38
标题:
保安服务资质问题请教
请问保安服务项目(就是一般的秩序维持和巡逻,不涉及专业的安保服务)的资质应该如何设定?是否必须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才能参加投标,物业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我们目前碰到这样一个案例,当时设定的资格条件是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公司均可参加投标,但是被人投诉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违反保安管理条例。经查阅保安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向公安部门备案以后是可以开展保安服务的。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又来了,这个项目的业主单位之前已经聘请一家物业公司负责清洁绿化管养服务,
若保安服务由另一家物业公司承接的话,是否会违反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监督部门因此认为这个项目的保安服务合同存在无效风险。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招标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业主很纠结。请问各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保安服务的资格条件有无违规?
作者:
狂野采办
时间:
2016-6-14 14:55
1、为什么不在原物业合同基础上增加服务范围,走单一来源即可。
2、你此次服务招标无非是人员的服务提供可以将物业的准入资格排除即可。
感觉此事是楼主没考虑详细造成的问题,如仔细想想完全可以避免。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4 16:05
看懂了,但是木已成舟,早点问就好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6-14 16:06
我觉得物业服务和保安服务似乎有点像总包和专业分包。如果招大物业的时候,保安只是物业中的一部分,物业公司一般也将保安服务分包给一个保安公司。但如果只招保安,那么物业公司来投标就不合适了,因为这如果物业公司中标就得将所有的合同给保安公司做,这属于转包了,是不许可的。
因此只能是保安公司来投标。当然如果物业公司自己也做保安服务应该可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6-15 15:43
物业项目大多属于集采目录内,而安保、清洁、绿化、食堂等不属于。
作者:
mandycome
时间:
2016-6-15 16:58
综合上述各位的意见,单独的保安服务项目物业公司还是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对吗。现在木已成舟,是不是只能取消合同签订呢,还有没有其他途径?
作者:
pjloveve
时间:
2016-7-4 11:38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里已经有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完全可以由原物业公司来完成。但是把它单独拿出来招标,物业公司是不具备保安服务资质的,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时就有问题。如监管部门无意见的话,接着执行就可以了。当地财政部门只要同意,什么都可以做。但是要有书面的说明,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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