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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控制价可以暂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6-17 16:05
标题: 招标控制价可以暂定吗?
某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人须知有关招标控制价一栏中注明,本招标控制价为暂定价,工程造价及单价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并根据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修正后的金额作为合同价,结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问题是
1.招标控制价可以暂定吗?
2.如果中标后再按财评结果调整中标单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是或不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1 11:08
诸位专家,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作者: lanbobird    时间: 2016-7-1 11:46
画蛇添足,基本上稍微大点的项目,都是以财政评审或者审计结论作为最终支付价款的依据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7-1 13:45
楼主可以看看工程量清单国标中有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定义。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4 14:45
本人即是十几年的注册造价师,招标控制价的定义很清楚,只不过没有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反驳这种做法。还请各位大神明示。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6-7-4 15:35
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投标,这个暂定,评标怎么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4 16:17
正常情况下,招标控制价都是招标人提供工程总价,是明确的,不存在暂定的说法。
投标价是各个投标人的自主报价,报价一般须经专家们评审,个别情况下需要调整,得到招标人确认,在此基础上形成中标价,中标价一般就是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要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才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可能是工程量清单或措施费用,或整体下浮一定比例,所以,合同价一般不会等于招标控制价,哈哈。
正常情况下,合同价款加变更费用形成结算价款,既可能是有招标投标当中约定的内容,也有可能是不在招标投标范围内新的开销。
所以,除非招标文件非常明确且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无任何变更,一般情况下招标控制价和结算价没有必然的比例关系,强扭的瓜不甜,哈哈哈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4 16:30
诸位专家,请注意问题是
1.招标控制价可以暂定吗?
2.如果中标后再按财评结果调整中标单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4 16:31
是或不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4 17:10
招标控制价暂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4 17:24
套用俗语,天下乌鸦一般黑,原本是大家的共识,后来,不少人见过白乌鸦,才部分否定了上述俗语,如果有人再说乌鸦有粉色的、绿色、蓝色,等等,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招标控制价按照上述网友所介绍,是人为的确定参数,要说明招标控制价是暂定或可调的,需要参与者都能够接受,清单计价规范是要我们全面实施,关键环节不按照规范实施,就混淆了规范本身的规定,或者说是规定变得没有约束作用。


供参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4 17:31
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对中标人发挥作用,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也是发挥过作用滴,我们还应该看到,那些投标报价会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潜在投标人一般事先就放权投标了,呵呵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4 17:41
地方规定招标控制价需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由于评审中心业务繁多,无法满足及时招标的需求,故先暂定,待评审完再调整。
作者: bw070    时间: 2016-7-4 18:00
1.招标控制价可以暂定吗?
这个问题很迷惑,何为暂定,何阶段可以定下来?“暂定控制价”显然不存在,但我个人理解,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澄清的方式,重新更改控制价。那么所谓的暂定的,是可以存在的,但是不能这么说,因为没有这个概念。开标截止之后,就更不存在暂定了。

2.如果中标后再按财评结果调整中标单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中标价=中标通知书上的价格=中标公示时的价格。
《招标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7-4 18:15
你这种项目,一般都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是什么ppp之类的项目,招个下浮率,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行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4 18:15
12楼介绍的情况,个人分析,提出招标控制价暂定的做法,是回避了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的准确性不高才出此下策。我记得2010年以前有的地区规定,由于招标控制价标准误差大于正负3%或5%,要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控制价,实际上招标控制价中出现误、错、漏是很普遍的,或者是招标答疑工程中调整造价比较高也很常见,从对招标人严谨负责角度来考虑,建议修正后再发布招标控制价,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7-4 18:50
谢谢诸位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7-5 11:40
以下依据是否充分?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131211日, 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6-7-5 11:50
“暂定招标控制价”,各位都理解偏了,其实这个内容的重点不是招标控制价而是为了合法的压缩招标周期。因为法律规定了发布招标控制价距离开标日期的最短时间,在此时间前财政评审有时是出不来的。如何破??
那就先给你个送审价,也叫暂定控制价,待评审出结果后再给你评审价也就是最终控制价,这样就完美的回避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问题!!

聪明呀!!!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7-5 12:07
标题: 回 谋天 的帖子
谋天:“暂定招标控制价”,各位都理解偏了,其实这个内容的重点不是招标控制价而是为了合法的压缩招标周期。因为法律规定了发布招标控制价距离开标日期的最短时间,在此时间前财政评审有时是出不来的。如何破??
那就先给你个送审价,也叫暂定控制价,待评审出结果后再给你评审价也就 .. (2016-07-05 11:50) 
明白呀,就是为了节约时间,在答疑的时候发布最终的清单价格,距离开标时间有足够的法定时间就不违规啊,可楼主想问的就是暂定价是否可以,并且甚至在开标时都还没有完整的控制价。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7-5 13:28
不能暂定。超出暂定价的肯定被否决掉,若财政审核的结果较高,那些被否决掉的怎么办?此外,若是打分的,对各投标人也会有影响。
虽然不是有意违反,但在客观上,已经违反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了。
折中的处理,开标前三天 ,公布审核价。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6-7-5 14:02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不能暂定。超出暂定价的肯定被否决掉,若财政审核的结果较高,那些被否决掉的怎么办?此外,若是打分的,对各投标人也会有影响。
虽然不是有意违反,但在客观上,已经违反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了。
折中的处理,开标前三天 ,公布审核价。 (2016-07-05 13:28) 
招标控制价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应该留足15天。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6-7-7 10:31
很多项目,没有图纸,没有预算,领导说可以就是可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7-7 13:26
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说是一个重要数据,如果这个数据都暂定(即不确定)那招标文件就不具备发出的条件。
2 招标的目的就是签订合同。价格是合同的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招标后的合同价格还需要经过评审后确定,那么招标确定的价格还算有效吗。价格都无效了,这个招标结果还算有效吗?这个标还需要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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