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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招标有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6-17 16:12
标题: 这样的招标有效吗?
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和预算评审作为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经报市政府同意,施工图审查和预算评审不再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批之后,尽快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委托工程造价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尽快完成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以便使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但应确保项目概算建安工程费作为施工招标总价的上限控制价。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招标、合同谈判的同时,及时向审图机构报审施工图,项目单位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三、为防止投标单位采取幅度较大的不平衡报价,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将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上限控制价,即施工合同中应约定中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若超过预算评审的综合单价时,以评审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由此,项目单位需及时向市投资评审中心报审工程量清单。

特此通知。


某市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现行法律冲突吗?请诸位大神百忙之中给予详尽的解答。谢谢!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6-6-17 16:4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18 09:40
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涉嫌违反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等法律法规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18 09:49
按照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难以得到保障,涉嫌标准、审查单位越位,夺取了本应该由招标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图纸不准确、工程量清单不严谨的前提下的招标,尤其是施工招标投标当中,将极大削弱工程量清单计价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看起来更像是为了招标而招标,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18 09:54
第三条将评审单位作用最大化了,表面上看是不允许投标人恶意报价,回避了投标报价过高的招标人原本是该被招标人拒绝的投标人,这样的招标投标规则有点乱啊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hnsky    时间: 2017-5-10 18:28
请各位专家看看是否 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 要约和承诺必须一致的规定?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7-5-12 11:22
那这样还不如不要清单,采用总价控制合同招标。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7-5-18 09:11
政府违法的多了去了,法律比不上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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