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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的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ltt881016    时间: 2016-6-22 16:26
标题: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的问题请教?
1、节能环保(非强制类)产品怎么确定?
2、如果采购的产品不在节能环保清单最新的一期中,是否可以给供应商加分?最新的一期和原来发布的内容如有冲突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3、如果加分,需要列明产品的名称、报价金额、总报价、总报价占比、价格和技术部分相应加分,评标总分值有可能会超过100分,这样合理还是不合理?
4、如果出现联合体,又怎么操作合法合理?
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6-22 19:28
1、节能环保产品以国家财政部与发改委;财政部与环保部定期发布为准,目前正式发布执行的分别是第十九期节能产品和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以最新一期为准,每一期正式发布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都会明确规定以本期清单内容为准。
3、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以当地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前提是合理公平,不具有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
4、联合体是两个以上供应商联合起来,以一个投标人(供应商)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投标人或供应商(联合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或环保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优先评审。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6-23 12:31
1 除了强制范围内的(文件有规定),其他的都算是非强制的。
2 一般来说最新一期是指开标前发布的最新的。
3 关于优先采购怎么办,没有再详细的实施细则了,只能是评标办法中细化。一般在综合打分中(100分)拿出一部分分值,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打分,如可按照一项给几分,也可按照报价占比给分(稍微复杂些),这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习惯了。
4 节能环保是考虑产品的政策,与投标公司以及是否是联合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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