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baorx于2007-07-19 15:51发表的:
一是主动承认错误,谁能不犯错呢.
二是如果还没开标,那么抓紧时间发一份补充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法,并可适当的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如果已经开始,那么在中标通知书还没发出之前,要求中标人先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引用第2楼baorx于2007-07-19 15:51发表的:
一是主动承认错误,谁能不犯错呢.
二是如果还没开标,那么抓紧时间发一份补充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法,并可适当的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如果已经开始,那么在中标通知书还没发出之前,要求中标人先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引用第5楼招标新手于2007-07-20 12:06发表的:
人家楼主问的问题是 事情不可补救 怎么向领导解释招标文件遗漏重要事项 我估计也没什么好办法 只能下不为例吧
引用第8楼花园于2007-08-06 16:54发表的:
应该说6楼的专业知识很好,作为业主自己招标理论上是不应该收投标保证金的,理由6楼说的已经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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