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3-12 — 本帖被 汪才华 设置为精华(2014-05-01) — 争鸣文章 认真研讨 “投标保证金 ”问题 无需多言,“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地,招标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招标,有经济保证措施,一般都会都要求:投标人提交必要的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而投标人如果没有随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俗称 “废标”。 仔细想来,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含义 国内的招标投标,尤其是以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为主,一般是要求:投标人被要求提交不超过计划预算额2%的 “投标保证金”,并且打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一般地,以“到账”为准)。这种办法,包括以现金;支票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相当于“质押”或者“抵押”资金;一旦违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俗称“没收”)。 而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项目的招标投标,可能还有部分政府采购的试点,则是另外一种办法:就是投标人应该开出由招标人同意的“银行保函”;该保函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格式。保函的金额,一般是“不低于投标人报价的2%”。 这种办法,即:银行以其信用为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严格的讲,没有实际上的“保证金”真正提交。 业内专家何红锋曾经说过: 【我国最初使用“保证金”一词始于对《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翻译,我国当时尚无《担保法》,对采购中的担保理解也非常肤浅,甚至于认为保函是一种保证外的特别担保。我国翻译为“保证金”的一词,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用的是“Security”。 “Security”现在看来翻译为“担保”较为合适。以“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为例,“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这里实际讲到了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和保证,其实也不排除其他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中没有“保证金”这种担保方式,对其含义进行界定也较为困难,实际是较为宽泛的担保方式。在我国出台《担保法》后,用“保证金”一词来替代各种担保方式不妥,而应当统一规定为“担保”。】 原文来自 : 何红锋博客 : http://user.qzone.qq.com/622008815/blog/1242523097 《关于政府采购中保证金的修改意见》 2010-6-6 我是在他的个人博客上看到的;有没有其他地方发表?还不太清楚。我自己同意这个意见。遗憾的是,这个意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3-12 第二方面 :投标保证金与限价或者标底 上述第一种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不超过预算限价2%的投标保证金。这里有几个问题: 1)这是对招标人说的;而投标人如何递交?没有讲清楚。我的理解:投标人应该递交不少于要求的金额,数额。 2)预算价;最高限价和标底是什么关系 ?招标人自己随便定,还是有一定的章法?会不会由此泄露标底 ? 我知道,世界银行项目采购招标,是公布总的项目贷款金额;而到了具体的子项目采购招标,不再公布金额;也不公布“标底”。 到底那种办法,更加合理合法 ?不公布限价,投标报价超了怎么办 ? 3)有没有因为银行的原因,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是,银行没有及时转账,也就造成到账,而影响投标人被拒绝的情况 ? |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3-12 第三方面 :最后处理情况的不同 第一种情况: (1)如果投标人正常投标,无论是否中标,都导致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连同相应的利息; (2)如果投标人违规或者违反“承诺”(主要是:开标后放弃投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该项资金就在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比较好处理。不予退还,或者俗称“没收”都能办到。 第二种情况:对开出银行投标保函的情况: 如果投标人违法违规,需要招标人说明情况和理由,向开出保函的银行“追索”,因为该“保证金”还在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而银行根据保函,无条件的兑现承诺。从提出追索,(包括转保函的情况),到对方银行处理完毕,将款项转给招标人,有一定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一般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要比投标有效期长1-2周。 如果,不注意这两者的区别,在使用银行保函情况下,就可能丧失追索的机会……使得银行保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03-12 第四方面 进一步思考与探讨 现在,国内采购招标迅猛发展,据说总金额已经达到10万亿元。 如果粗略计算,以2%的金额计算“投标保证金”,以平均每个项目3家投标人计算,则投标保证金的总值高达 10万亿元 x 2% x 3 = 6000亿元 !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当然,对于提高各个银行的业绩,对于统计GDP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数字。 但是,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对于我们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到底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 ? 毕竟,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正常开展;大多数情况并不会被没收,从而不予退还的。那么,这样大金额的数字流通,究竟意义何在 ?? 个人的争鸣意见,本人才疏学浅,如有缺点错误,请批评指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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