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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经济分是否必须采用最低价法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fengli    时间: 2016-7-11 10:42
标题: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经济分是否必须采用最低价法
请问各位,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其中的经济分是否必须采用最低价法——“价格评估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11 10:57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部分计算统一实行低价优先,并有固定的计算公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作者: bluefengli    时间: 2016-7-11 11:39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部分计算统一实行低价优先,请问有哪些相关条例规定?谢谢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6-7-11 14:18
标题: 回 bluefengli 的帖子
bluefengli: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部分计算统一实行低价优先,请问有哪些相关条例规定?谢谢 (2016-07-11 11:39) 
主要依据 财库【2007】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还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件,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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