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yqzgb于2007-07-20 17:32发表的:
现在有这么现象,由于项目不是很大或公告的时间和渠道或其他的原因,招标人分析可能潜在投标人不多,为了避免这个项目流标,于是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主动收集项目所在省或其他省或全国符合资质等条件潜在投标人的联系方法,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告诉潜在投标人,主动把项目的信息告诉他们,请他们有兴趣参加投标,这么做违规、违法吗?
引用第10楼高处不胜寒于2007-07-23 12:53发表的:
那不成邀标了?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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