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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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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bo0212
时间:
2007-7-20 17:52
标题:
[交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二)
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制(二)
二、 南水北调工程的招标投标
(一) 招标
1、 招标工作程序
(1) 向行政监管单位提交分标方案申请核准;
(2) 编制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下同);
(5) 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6) 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 发售招标文件;
(8) 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 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 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11)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 组织开标评标会;
(13) 评标结果公示;
(14) 确定中标人;
(15) 发中标通知书;
(16) 向行政监管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7) 进行合同谈判,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 分标方案的核准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0日,招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分标方案报经行政监管单位核准。
3、 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在预定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及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其相关资料包括:
(1) 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
(2) 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3) 招标计划安排;
(4)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5) 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
(6) 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
(7) 联系方式;
(8)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4、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招标公告在正式媒体发布至少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隔不少于5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建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其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5、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应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其他招标最高不应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应低于3万元人民币。
(二)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三) 评标
1、 评标专家的抽取程序及原则
(1) 抽取程序
1) 招标人应在依法履行招标项目分标方案核准,招标公告等程序后,确定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专家分布,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
2) 开标前3-4日,招标人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在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
(2) 抽取原则
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地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超过1人,尽可能来自不同类型的单位。
2、 评标专家的通知及核查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代表按先正选专家后备选专家的秩序依次通知评标专家,直至确认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达到要求。
招标人代表在通知专家时,可以集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告知评标专家,但不应告知具体评标项目。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集中。
确认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达到要求后,应进行回避情况核查,如有需要回避情形的专家,应请其回避,所缺名额先从原备选名单中顺序递补,如仍有空缺则从专家库中另行随机抽取。
3、 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
评标专家名单确认后,打印一式两份,由招标人代表和行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其中一份密封后交招标人代表带回,另一份归档。带回的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不得拆封。评标专家名单拆封时间为评标专家第一次全体会议。
4、 评标方法
(1) 综合评分法的标准(参考)
1) 勘察设计招标:
A)投标价格; B)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
C)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D)技术创新;
E)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F)质量保障及措施;
G)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资格和能力 H)资源配置及服务方式;
I)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及财务状况。
2)监理招标:
A)投标报价;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
C)资源配置; D)监理大纲;
E)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及财务状况。
3)施工招标:
A)投标报价、单价合理性;B)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C)关键工程技术方案;D)质量保障及措施;
E)项目管理能力及配备保障; F)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G)应急措施;
H)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及财务状况。
4)货物招标:
A)投标报价;B)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C)备品备件价格;D)运行及维修费用;
E)付款条件;F)供应计划及交付期;
G)货物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H)技术服务及培训;
I)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及财务状况。
5)代建管理招标:
A)投标报价;B)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C) 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方案及措施;D)工程建设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E)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其对策和措施;
F)工作进度计划安排;G)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及职责情况;
H)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及财务状况。
(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指以投标报价为基础,将其他评标时所考虑的因素也折算为一定价格而加到投标价格上,从而计算出评标价。)对于评标时需考虑的调整因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招标:(标准)
A)付款条件及方式; B)完工进度;
C)工作范围; D)技术符合性;
2)货物招标:(标准)
A)付款条件及方式; B)交货期限或完工进度;
C)供货或服务范围; D)技术性能;
E)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F)备品备件。
(四)中标
(1)中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2)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南水北调网站公
示评标结果。
(3)确定中标人
(4)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人应当自忠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代建、委托项目招标人经项目法人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告,委托项目招标人和东线项目招标人同时向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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