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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神供应商投诉中遇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stv110011    时间: 2016-7-21 15:11
标题: 请教大神供应商投诉中遇到的问题
         采购人为县政府(不是具体部门),现在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服,应向县财政局投诉还是市政府投诉?
          个人意见,根据20号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应当向县财政局投诉,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6-7-21 16:01
哈哈哈,多好的例子啊。 祝您好运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7-21 16:26
应该向县财政局进行投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此,也应该受理此次投诉。但是,我想问下楼主,你说的采购人是县政府,要投诉的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吗 ?
      是县政府自行采购,还是委托给代理机构呢?具体情况说明,大家能更好的帮你分析问题啊![s:69]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21 18:09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向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实际中,不少地方由地方政府一直批文交由公管局或招管局处理投诉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7-21 22:55
正常是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的某一部门来采购,此时找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
既然是由县政府直接采购,只能找市财政局了,若你找县财政局,他们敢说什么?
市财政局不管或乱来,就行政复议,找省财政厅……
案例1-42:某药业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的某药品以每片0.5元的低价失标,而国外某企业的同种药片以每片1.612元的价格中标。随后,甲公司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认为招标机构制定的招标标准不合法,要求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答复说没有充分理由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甲公司又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后者答复说甲公司应向当地检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反映情况。最终,甲公司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在药品招标监督工作中失职。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复议职责。本案例虽发生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但依据《行政复议法》,被告有责任依法履行复议职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7-22 12:55
如果确认是政府采购项目那么受理部门就是项目主管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采购人不管是什么行政级别都只具有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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