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政府采购项目资质条件中限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么 [打印本页]

作者: 绥化政府采购    时间: 2016-7-25 15:59
标题: 政府采购项目资质条件中限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么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限制有合理依据么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6-7-26 10:15
错误废标知多少(上)——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第 581期第4版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误解

误解: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等,否则,投标无效。

正解: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是判断一个投标人是否有资格经营招标要求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因素。投标人经营资格的判断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即投标人必须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才能参加项目招标活动。即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没有相关内容,但投标人已经取得了行政许可的,就有了经营资格。第二,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即不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是否有相关内容,投标人都可以经营,也可以参加投标,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判断一个投标人是否有经营资格,只要看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是否提出了行政许可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果有,投标人须获得行政许可,否则不能投标,此时,不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看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如果没有,则无需从经营资格上判断,也无需看经营范围。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26 10:19
民法通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26 10:20
2008biaoye 发表于 2016-7-26 10:15
错误废标知多少(上)——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第 581期第4版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误解 ...

建议你看看民法通则第三十三、四十二、四十九条有关规定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7-26 10:37
不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是否有相关内容,投标人都可以经营。。。。

这句话说的。。。。
作者: wx991103584    时间: 2016-7-29 09:41
那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还有必要存在吗?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