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flygreed于2007-07-25 15:53发表的:
有一点这方面的原因。
但是环境评价不全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吗?
.......
引用第14楼吖吖于2007-07-26 18:11发表的:
钱老,多学习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你就会知道招标的意义是什么!招标是采购人权力的一种限制,私法人作为采购人的代表,怎么能做到限制采购人的权力?这在逻辑上和法理上都说不通!中国所谓的招投标法,不是中国独创,从别人那儿拿的东西,是不能改头换面胡乱篡改的!不懂别在这里乱言!
引用第13楼吖吖于2007-07-26 17:54发表的: 老啊,你懂还是不懂招投标呢?招投标只是众多公共采购方法的一种,我在国外呆了十几年,只知道有政府采购法,还从没有听说哪个国家有"招投标法"的!如果中国将此作为一部法律,充其量只能是政府采购的"子法"!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只有公法人依据采购指令代理招标采购业务!就公开招标这采购方法来说,私法人代理,怎么样才能做到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除非中国真是共产主义社会 [s:5]
引用第17楼bidboy于2007-07-27 09:59发表的: 谷辽海把暗箱操作归于私法人,恐怕是“理论计算”的结果吧。现实是什么样子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中国是屁股决定脑袋。
引用第4楼Laochan于2007-07-26 08:51发表的:
谷律师将招标代理称为“私法人”,将政府采购中心称为“公法人”。按照法人分类,没错。但是,谷律师还认为,“现行《政府采购法》不仅没有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进行界定和区分,且鼓励、允许私法人继续全程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致使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不能达到政府采购的立法目标。”在这里,谷律师将“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归罪于“私法人”代理政府采购所致。真是一派胡言!法律,中国的法律,绝不是某些律师手中的面团,想怎么揉就怎么揉!
引用第13楼吖吖于2007-07-26 17:54发表的:
老啊,你懂还是不懂招投标呢?招投标只是众多公共采购方法的一种,我在国外呆了十几年,只知道有政府采购法,还从没有听说哪个国家有"招投标法"的!如果中国将此作为一部法律,充其量只能是政府采购的"子法"!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只有公法人依据采购指令代理招标采购业务!就公开招标这采购方法来说,私法人代理,怎么样才能做到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除非中国真是共产主义社会 [s:5]
引用第20楼bidboy于2007-07-27 11:56发表的:
所谓暗箱操作是招标人厌恶招标造成的,招标人为什么厌恶招标呢, 我比较赞同Laochan在中国招标的基本问题中提出的原因。这个原因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解决问题。
引用第22楼gzztitc于2007-07-30 11:44发表的: 我以为,实践中事情是更加复杂的;希望大家多从各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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