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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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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ibianjinru
时间:
2016-7-26 10:33
标题: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问题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不知道大家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是怎么避免的 或者是对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的理解有问题
是不是说我可以组织在一天都来,但用时间比如8-9点 9-10点等方式避免投标人直接见面的方式规避投标人直接见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7-26 10:41
我个人理解的现场踏勘,应该公开组织。最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具体时间,比如 月 日 上午10点-12点。集合地点:项目现场,或某某大厦几层。
关于投标人保密,我们在踏勘时不点名,不签到即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7-26 10:42
你这就是分别组织了。。
这个规定是为了限制采购人与投标人私通的。
而且,我认为这个“他人”是指采购人、代理、潜在投标人之外的无关人。所以,多个投标人一起现场考察是不违法的。
作者:
superlxt001
时间:
2016-7-26 11:13
2楼正解,补充下签到可以每个投标人一张表,不点名就可以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26 11:13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7-26 11:14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6-7-26 10:42
你这就是分别组织了。。
这个规定是为了限制采购人与投标人私通的。
这里的他人指的是招标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获得招标文件或未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有同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详见招标投标法释义解释: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其中“招标人”包括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知情人员;“他人”指任何人。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予以保密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招标人不得违反。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大型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国有资金,因此规定招标人的信息保密义务对规范招标人行为,保证招标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更具有重要意义。
至于踏勘现场只要不点名,不组织一起签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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