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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热议平台管理办法之黄恩婵:打造360度立体监督体系【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6-8-3 19:49
标题: 热议平台管理办法之黄恩婵:打造360度立体监督体系【转】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6-8-3 19:50 编辑

热议平台管理办法之黄恩婵:打造360度立体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 2016-08-03   作者:  浏览次数:2  来源:公共资源网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经过初期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些关于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认知,也迫切需要一个全面的规范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将使各地平台建设有规可循,平台管理更加务实高效。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主任 黄恩婵

  《办法》引领平台建设和管理

  《办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放、管、服”为主线,以推进电子化为路径,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对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管理做了全面的制度规范。《办法》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指明了方向,必将产生巨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监控。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围绕行政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大数据监控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推动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构建全方位电子化监管体系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河北省秉承“权责明晰、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顶层设计理念,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电子化”的监管体系。《办法》的出台,为河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河北省将深化场外场内、线上线下的多层次监督体系,通过现场监督、线上监督端口以及LED视频等监控设施,实现对进场项目交易全过程监控的全覆盖,确保交易过程的规范和公开透明运行。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河北省将统筹全省交易信息资源,保障信息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缜密查找并动态分析交易廉政风险点,为交易监控预警和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河北省将继续保持“天天都是开放日,进入中心零障碍”的优良做法,保证媒体记者、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均可随时进入交易大厅,通过LED屏幕观摩挂牌项目和交易竞价过程,为交易监管和平台服务建言献策。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河北省组织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协会,该协会进驻交易市场办公,发挥了平台监督的“探照灯”作用。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交易场所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下一步,河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把权力监督的制衡力、制度规范的约束力、科技手段的推动力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监控,全力打造360度“全视野”立体监督体系。


http://www.ggzy2015.com/gcxw/gljgdt/2016/0803/2016HCRkoidytp.html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8-4 14:51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交易场所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个人对此模式不敢苟同心理学中有个旁观者效应也称为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责任分散”的实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不落实。

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共同担责的模式,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此过程中,一旦事后出问题,前期所有的监督者都会有责任。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8-4 15:34
zc_ztb 发表于 2016-8-4 14:51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交易场所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过程进行 ...

行政监督与招标人(代理)他们所需要完成的任务即目标是不同的。即使事后出问题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因此,您说的这个效应或模式是不成立的。反过来说,行政监督不参与全流程监督,那么事后出问题他们就没有责任了吗?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8-4 16:06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不及时处理会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能做这样,就是尽职尽责了。那种只要事后出了问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有责任,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招投标是个很专业的事儿,依靠主管部门的无缝监督就能做到不出问题吗??尤其现场监督,我个人认为除了少部分所谓震慑作用之外,更大的成了为责任主体分担责任。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8-5 15:14
zc_ztb 发表于 2016-8-4 16:06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不及时处理会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

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现场监督了,但出现串通投标,难道行政部门就因为现场监督就要分担串通投标的责任吗?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8-5 16:09
bob1511 发表于 2016-8-5 15:14
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现场监督了,但出现串通投标,难道行政部门就因为 ...

呵呵,没准会承担上监管不严的责任,本来不会有,但你在现场,却没有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其实这有些抬杠了,真正的串通投标行为在现场是看不出来了,或者看着明明是,却是难以取证,真正认定起来更是困难重重,即使事后最终认定,也是由相关专家组拿意见。所以,隐蔽的或者模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非监管人员当场就能判定的,这也恰恰说明了现场监督人员的无奈。

现场被发现的串围标行为,都是一些太低级的错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里规定的很清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也很清晰,就是针对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这才是行政监督部门的本职工作。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8-8 10:27
zc_ztb 发表于 2016-8-5 16:09
呵呵,没准会承担上监管不严的责任,本来不会有,但你在现场,却没有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其实这有些抬杠 ...

      继续这个例子,行政部门没有发现串标围标的责任可不等同于串标围标违法者所要承担的责任。这两责任不能混同一体,所以也不存在行政部门为违法主体分担责任(除非行政部门参与了串标围标)。
      行政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不是单纯等待有人举报在处理那么简单。在我看来行政部门放弃事中监管更是其推卸责任,不作为的一种表现。当然,监管方式有多种,监督人员是否要在场这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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