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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专家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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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8-23 16:37
标题:
评标专家 (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4 09:01 编辑
评标专家(的问题)
在一次货物采购中,评标专家从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了五位专家。评标结束后,监督代表发现说:有一位评标专家为业主单位的人员且不是业主代表,属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本次项目应按废标处理。
专家应回避而未回避,评出的结果,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8-23 16:42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4 09:02 编辑
抽取的5人中还有业主单位的人吗?那么在抽取的时候是否做了回避操作呢?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8-23 16:5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4 09:03 编辑
代理机构在提交所需的专家时,应该是未做回避操作,财政局在抽取的时候,同样也未做回避操作。这种情况下废标并重新招标,对投标单位不公平吧。发废标公告后,估计也会引起质疑、投诉。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6-8-24 07:5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4 09:03 编辑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在这个项目中,明显是违法了,只能废标。
投标人必然不满,如果有投诉那也是给各个单位敲个警钟,没什么大不了。承认错误总比违法操作好一些。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6-8-24 09:06
肯定要废标重招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8-24 11:01
应该重新进行招标,原未提出主动回避的评标专家应被追责,不排除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可能。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8-24 12:21
代理也有责任,评委要签签到表,就应及时发现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8-24 12:26
不知道代理有没有告知评审专家回避事项,废标更合适一些。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8-26 16:43
建议重新评审,
作者:
tnt770404
时间:
2016-8-26 17:48
重新抽一个专家来替换该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就行了,不用废标呀
作者:
wxy10000
时间:
2016-9-9 16:51
为什么要废标,有法律依据吗?这种情况下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来进行评审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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