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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8-25 11:04
标题: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9 14:02 编辑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均已废除,那么代理服务费该以什么标准来收取呢?

在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中,就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义做出了解释,同时进一步指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但收费标准是什么,只做了规范性的说明,具体怎么收取没有提及。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8-25 11:2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9 09:10 编辑

这个问题本论坛里好像讨论过。既然已经取消了,就按市场行情、难易程度来走,可高可低。

但大家都已经习惯性用以前的标准,所以基本还是按1%来收取,或者是在此基础上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8-25 12:08
市场调节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8-25 20:31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9 09:11 编辑

虽然已经放开收费,一般项目还是可以参考1980号文的标准收费的。

特殊项目比如特别小或特别巨大的项目就只能协商收费了。其实这样的项目以前也是协商收费的。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6-8-26 08:04
收多少,靠你自己,你敢要多少,你就得干多少。费用核算自己说了算,市场价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8-26 08:48
kt_111 发表于 2016-8-26 08:04
收多少,靠你自己,你敢要多少,你就得干多少。费用核算自己说了算,市场价了!

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得双方协商认可。所谓市场调节价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而定,如果不是完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又如何能做到代理机构一方说的算,假如有足够的代理机构实现充足竞争,那么代理费用可能还会进一步压缩。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8-29 08:24
kt_111 发表于 2016-8-26 08:04
收多少,靠你自己,你敢要多少,你就得干多少。费用核算自己说了算,市场价了!

嗯,全市场化,看能力论质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8-29 08:31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8-29 08:24
嗯,全市场化,看能力论质量

能力这个方面的东西,让不那么精通的招标人怎么判别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8-29 09:39
大力 发表于 2016-8-29 08:31
能力这个方面的东西,让不那么精通的招标人怎么判别呢?

看谈吐,看政策了解度,看处理问题的效率,都可以的呀,最多上当一次,哈哈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6-8-29 09:55
我从不干低费用的事,也从不在收费上和同行竞争,我也从不漫天要价。我干的和我收的成正比,合作过的业主从不和我谈收费问题,信任也是一种生产力!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6-8-29 11:16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8-30 07:59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8-29 09:39
看谈吐,看政策了解度,看处理问题的效率,都可以的呀,最多上当一次,哈哈

那边就说对于只招标一次的招标人,是百分之百的上当受骗哦,总是感觉有点不对劲
作者: jiayw    时间: 2016-8-30 09:47
有些观点说出来,不同行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代理服务费,是不是俗称中标服务费?
正好昨天,昨天看到中国政府采购报一篇文章《四专家解答: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内容附链接大家自己看:
http://www.h2o-china.com/news/245344.html


又搜到了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标废了中标服务费该不该退》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5708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怎么收?》
http://www.ccgp.gov.cn/dfcg/jingyan/201608/t20160805_7146421.htm

谈自己的观点:
1、《政府采购网》第十九条  采购人***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这条应该修改、细化。自行选择,在当今社会大部分意味着领导指定,代理机构也是谁的关系广,谁活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必然导致很多问题的存在,这里不赘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后进行了修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个人观点,这条修改在特定时期可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从长原来看是历史的倒退。此条不改回去,不好谈根据市场调节收取代理服务费。原因等具体看《四专家解答: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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