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8-29 11:10
标题: 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曹锦江 于 2016-8-29 11:11 编辑

沪建市管〔2016〕77号
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661号)精神,现就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检查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
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招投标办、各专业工程定额管理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相关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家、招标代理企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此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按一定比例抽取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或自查表的;
(二)2016年1月1日后有投诉、举报的;
(三)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诚信记录办法》,在诚信记录中排名居后的;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的;
(五)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不达标的。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自查
1、造价企业自查要求
(1)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2)对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全面复核最高投标限价、清单计价活动、竣工结算审核等成果文件质量,重点检查成果文件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
(3)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451号),在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中是否严格执行三方确认单。
(4)对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在成果文件计价中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下价税分离计价方式及规费相关计价规定。
(5)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比对,对照“本市重大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信息核对表”填报本单位所承担咨询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6)造价企业年度统计报表自查:各造价企业对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中填报的2015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造价咨询收入、聘用人员、注册人员等数据。
(7)造价企业比对资质标准自查:各造价咨询企业比对资质标准中所要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两个60%等指标要求进行自查。
2016年9月30日前,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自查报告(附件1-3)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专项检查专用邮箱shcost605@126.com
2、招标代理企业自查要求
(1)对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自查本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对项目负责人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业规范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对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办法、回标分析报告、开评标记录等成果文件进行自查。
(4)对招标代理企业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指标比对资质标准进行自查。
(5)在9月30日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2016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上海市2016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自查项目情况表》(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市场管理总站。
(二)现场检查
1、对造价企业要求
(1)对造价咨询企业检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组对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若干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并提出检查意见。
(2)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全过程造价控制资料,委
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检项目编审造价人员、立卷归档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参加检查并积极予以配合。
(3)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与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对招标代理企业要求
(1)对重点受检单位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8月30日期间已完成备案的所有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4个公开招标项目(标段),其中施工项目(标段)3个(含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时间截止),监理、勘察、设计项目(标段)中抽取1 个。
(2)受检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和招投标项目的备案资料要求准备被查项目的归档资料。
3、对人员资质要求
各受检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整理好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企业经济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的证书原件、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受检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管理人员等应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三)总结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并召开全市专项检查工
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主动接受廉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 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在受检单位处用餐。受检单位受检期间不得有安排水果、鲜花、就餐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联系人:陶圣洁、陈晓宇
联系电话:54614788* 6053、6029

招标代理企业检查联系人:宋烈、徐景
联系电话:54614788*3091、3456

附件: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8月 25日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