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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奇招 [打印本页]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21 10:10
标题: 投标奇招
前天参加了一起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投标的过程,见识了一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绝招,最终成功中标,特此发贴,望大家加以学习,在以后的招投标无往不胜!

   事情是大致是这样的,某单位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共有1、2、3、4、5、6包,其中前四包份量重但都是一个类型的,后两包份量小,在这所有包件中,第4包算是属于高新技术类,价格较贵,是百多万的包,1、2、3包属于普通类,行业基本上是做穿了的,价格基本属于市场透明。到开标那天,共有A、B、C、D、E、F、G共7家中介公司前来投标,其中A、B、C都只投第4包,D公司投了1—4包,剩下公司都是投的第五包(软件类),这些情况是开标报价时候知道的。

   开标前,采购人先公布了政府采购的最新中标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然后是就是资格审察和技术答疑,这些都没有问题,所有供应商都顺利通过,等这些事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进行二次报价,半小时后开标。当时很多供应商还问能不能不用等那么久,因为当时已比较晚了,大家都是饿着肚子,而且要二次报价大家都是知道(标书上已说明),底价肯定大家早想好了的撒!当然,招标代理机构肯定不允许了,这是规矩嘛。接着所有供应商按标书上的报价明细表填写最终报价,然后就是密封,时间到后就都上交了报价信。

    报价开始了,故事也开始了!

    先介绍一下开标时开标室是环境,开标室中间是一张大方桌,招标公司及业主住在中间,四周住着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扯封报价信,顺序似乎是任意抽取的,唱完了A、B、E、F四家公司的报价后,然后是唱D公司的报价(这里先有一个情况说明一下,B公司已报出了一个A公司低较多的价格,A公司的价格对内行上来说一听就是一个低价了),但这时候却出现了意外,D公司报价单居然只有总价,即1-4包的总价,而没有每包的分包价,紧接着D公司的代表马上解释说由于时间匆忙来不及填写,唱标人员就发话了:那你拿下去填上,为了公平期间,我先报出他的总价XXX,你就在这里填写,也不要下去了,然后就把报价单交换给了D公司代表,他也就在业主中间住下填写报价,唱标人员继续扯封其他公司的报价信。这时候,下面的很多供应商已开始小声议论,但大家都没有立即对此提出异议,唱标人员也接着唱剩下两家公司的标,大概5分钟后,这两家公司的报价唱完,C公司的报价在A、B公司报价的中间,接着,D公司人员也把报价单重新填写完成并交有唱标人员,唱标人员也就报出了其1-4包的分包价,其中第4包价格低于B公司4万元,唱标人员也接着宣布唱标结束,明天将在XX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
   现在说说接着发生的事,很显然,B公司的人员马上站出来质疑,称D公司刚才的行为绝对是违规的,应该废标,招标公司的人员就解释说:我让D公司对其价格进行澄清,有什么不可以。B公司接着也说,D公司为了保第4包,舍弃其他包也是完全可能的,开标后再填写价格绝对违规。招标公司马上又说了,B公司有每包设备的分项报价,只是让他相加出来,业主单位的纪检院长也发话,D公司有每包设备的分项报价。然后就是B公司有人上前去查看,也有人说不用去看,说有无分项报价都是违规,招标文件对报价是有明确要求的(招标文件有最终报价单和分项报价单,都是必须要填写的),当然,B公司人员上去查看D公司分项报价,相加的结果也是符合刚才报出的总价的,大家也就在这种吵吵闹闹中结束。
   第2天,中标公告发出,D公司中标第1、3、4包,E公司中表第5包,剩下2包因投标公司不足3家而废标。
   现B公司准备投诉,投诉事项有三,一是第1、3包投标商不足三家,D公司为什么可以中标;二是D公司报价单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为什么不取消投标资格,还能中标;三是D公司在别公司报价出来后,为什么还可以再动笔填写报价,在此期间,唱标没有停止,而且还在继续报其他公司的第4包价。
   希望大家对D公司操作技术分析分析,个人感觉这里面简直就是一个连环套。我个人对D公司的第4包报价分析一下,要么真的是那样,要么就是在第4包中分项报价中有一设备价格没填,在另一包中也有一设备价格没填,哈哈,如果这样操作能够成功,招标内外的工作做的可就真是不一般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8-21 10:29
这个代理公司操作上是有问题的。
既然分了包,就应该按照分包进行报价,D公司投标了4个分包,如果第一次报价是4个分包价,第二次是总价那么第二次报价属于无效报价,废标倒是可以不必,可以认为D公司第二次报价无效,按照第一次报价就可以了。
其次竞争性谈判报价最好是背对背的,不公开唱标为好。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21 11:17
问题是招标公司并没有那么处理, 包括业主在内,都很明显袒护D公司,可怜了b公司!
大家认为b公司还有扳回来的可能嘛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8-21 11:34
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如果能做到,B公司的权益当然能得到保护.

记得不知道谁说过,一个篮球能投中其实是不正常的,投不中才是正常的.

那么你认为有法必依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8-21 11:39
引用第2楼fire_ge2007-08-21 11:17发表的:
问题是招标公司并没有那么处理, 包括业主在内,都很明显袒护D公司,可怜了b公司!
大家认为b公司还有扳回来的可能嘛

走质疑投诉程序吧。应该至少能重新组织采购。但是如果业主有严重的倾向性即便重新招标也一样。只不过手段更合法些呗。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21 17:38
各位大虾,今天b公司提出质疑,对于为什么d公司1、3包会中标,招标公司说竞争性谈判可以不用3家单位投标,用那条法律可以批驳啊?
作者: headingley    时间: 2007-8-22 08:31
竞争性谈判应单独和投标商谈论,不应公开唱标
作者: headingley    时间: 2007-8-22 0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 第(四)款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所以我认为B有足够的法理依据,但能不能赢?。。。。。。。。。。。。。。。。。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22 08:58
当时谈判小组确实与供应商都进行了单一谈判,只是对技术方面的一些询问,没有谈及商务方面的(招标文件有商务要求,要求必须满足),这事完了后就是让所以供应商二次报价,然后公开唱标,低价中标。
请问各位大虾,情况基本是上面所说,如果b公司提出质疑,应该提那些内容,依据是什么,望大家鼎立相助,时间很急了!
作者: c_xy    时间: 2007-8-22 13:04
引用第5楼fire_ge2007-08-21 17:38发表的:
各位大虾,今天b公司提出质疑,对于为什么d公司1、3包会中标,招标公司说竞争性谈判可以不用3家单位投标,用那条法律可以批驳啊?
政府采购法第38条,(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22 14:09
引用第9楼c_xy2007-08-22 13:04发表的:

政府采购法第38条,(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好的,谢谢!
关于此事的进展,我将及时公布在网上,请大虾们继续指点迷津
作者: fire_ge    时间: 2007-8-30 09:00
投诉无果,不了了之!
中国招标博大精深、潜力无穷!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8-30 15:47
竞谈相对灵活,不必公开唱标。
作者: 黎昀    时间: 2007-9-4 00:14
兵者,诡道也!商场如战场,D公司的商战兵法运用让人佩服!
作者: maskduke    时间: 2007-9-4 14:49
一楼说的对,是招标公司的问题,有法不依。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9-11 14:52
投诉那招标公司。根本就是明知故犯。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9-19 12:16
招标公司违规
可以投诉
废标重新招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7-9-22 23:56
这样操作是不规范的.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7-10-6 16:32
引用第6楼headingley2007-08-22 08:31发表的:
竞争性谈判应单独和投标商谈论,不应公开唱标



  竞争性谈判可以公开唱标
作者: hnzzp2001    时间: 2007-10-24 09:32
招标公司在操作中应该分包进行,这样就不会有其它情形出现。同时在报价时要声明,报价中必须含有所有品目的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作者: hgw211    时间: 2007-10-24 14:28
提问:
1。现场是否有监管人员,他们对于此过程没有监督吗?
2。竞争性谈判是可以不用公开唱标的,这种做法是当地的通用做法还是该招标代理公司的个人行为?
作者: yanhuilong    时间: 2007-11-12 17:56
其中的问题比较多,有内外勾结,一手遮天的意思。
作者: cntcitc    时间: 2007-12-4 00:05
整个竞争性谈判程序违规啊!谈判应该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和每一个被邀请谈判人单独谈判,被邀请谈判人根据谈判的内容提供二次报价,怎么最后进行了公开唱价呢?

估计在北京,这样的招标代理公司早被处罚了!
作者: ffffcccc    时间: 2007-12-4 23:27
谢谢楼主 [s:2]  [s:2]
作者: brazilcafe    时间: 2008-7-10 10:00
招标违规,既然分了标段,就应该按照标段开,开A包,投标单位不到3家就部能开,达到3家就按单价报价。怎么会允许报总价呢!!??
所以,招标要求不严,就给D公司有钻空子的机会。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08-7-11 09:42
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写出有理有据的投诉函,别忘了要有法人签章。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7-11 10:07
招标公司挺牛的,这套路都敢玩。个人认为即使B公司质疑投诉成功,重新招标,也只能是让D中标中的更合理些,退一步说万一B公司在第二次招标中中标估计日子也不会好过,采购人万般刁难是肯定的了,付款拖个一年半载的没准儿都是短的。
作者: whzy1331    时间: 2008-8-9 16:43
不现实,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情况!有也一早被T出去了他.
作者: leierwu    时间: 2008-8-25 14:35
看到这样的真不敢再去投标了,怕怕...

去之前有多少问题能想到呢?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8-26 12:07
我认为即使投诉了也不会有太好的结果我很同意26楼兄弟的说法,现在所有的招标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客户关系是第一位的,现在的招标机构只不过是把违法的事情用合法的手段操作一下罢了,对中国的招投标不要期待100%的公平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08-8-26 15:21
会有这样的事情,那招标公司有严重的问题!
作者: buluwolf    时间: 2008-9-8 16:22
如果这样操作能够成功,招标内外的工作做的可就真是不一般了!!
但这也太明目张胆了点吧……真的没人管了?
唉,这世道…… [s:8]
作者: zhubw    时间: 2008-9-10 09:09
内外勾结,一手遮天的意思
作者: 贝鸸    时间: 2008-9-10 11:15
程序是有问题,到截止时间以后,所有报出的价格都是不能接受的,如果只报总价,没有分包价的话,也是不能再报价的,D公司的第二次报价是无效的
作者: 绍曦灏    时间: 2008-11-1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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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蔷薇0752    时间: 2008-11-14 10:30
竞争性谈判为何竞成“连环套”



供应商老蒙(化名)觉得这一幕像闹剧,又感觉自己仿佛进了“连环套”。如果事情果真如他所想像的那样,那D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功夫”可真是非同一般。

  事情是这样的。那次竞争性谈判共分4个包,都是同一个类型的。所有包中只有第4包属于高新技术类,价格超过百万元,1~3包属于普通类,行业基本上做穿了,市场价格几乎透明。

  谈判那天,来了4家公司,其中A、B、C公司只投第4包,D公司投了1~4包。这些都是在第一轮报价时公开的情况。谈判前,招标代理机构还公布了政府采购的最新成交原则,即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随后进行了资格审查,并一一进行技术答疑,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所有公司都通过了。接着,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半个小时后进行二次报价。于是所有供应商按谈判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填写最终报价,然后密封,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

  二次报价是在一个会议室进行的,中间一张大方桌,招标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坐中间,各供应商围坐四周。招标代理机构任意抽取报价信,拆封、报价,A、B唱完价后的情景是,B公司报出了一个比A公司低得多的价格,而A公司的价格内行人一听就知道是个低价。当主持人拆开D的报价信时,意外出现了,D公司的报价单上居然只有一个总价,是1~4包的总价,没有每个分包的报价。现场所有人都迟疑了一下,D公司马上解释说,由于时间太匆忙了,来不及填写。主持人接着说:那你现在补填上吧,为了公平起见,我先把报价单上的总价向大家公开,总报价是×××元。随后把报价单递给D公司,D公司就在现场填写报价单了。现场没有任何人对此表示异议。主持人继续拆封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信。

  几分钟后,C公司的报价也出来了,它的报价在A、B两家公司之间。此时,D公司也把填完的报价单交给主持人。主持人马上公开了其分包价,其中第4包的报价低于B公司足足4万元。这时,B公司马上站出来质疑。主持人回答说:让D公司对报价进行澄清,有什么不对?B公司表示,D公司绝对有可能为了保第4包而舍其他,价格开封后再填写价格就是违法行为。采购人的纪检组长也说话了,说D公司有每包设备的分项报价,B公司查看后发现分项报价相加也确实等于刚才的总报价。吵吵嚷嚷中,这事儿当天就过去了。

  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成交公告,D公司是1、3、4包的成交供应商,第2包因不足三家被废。

  B公司随即质疑、投诉,理由有三:1、3包也是不足三家,为何不废?D公司的报价单显然不符合文件要求,为何不取消其资格?在其他供应商报价已公布的情况下,D公司为何还能填写报价单?

  老蒙“笑”谈这次谈判是个“连环套”,要么真如B公司所言,D公司舍小取大,要么就是在第4包的分项报价中有一设备价格没填,在另一包中也有一设备价格没填,这种操作不是不可能的。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这个竞争性谈判从总体上看,操作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最终报价,在这个案例中是第二次报价,一般情况下不会公开“唱”。二是在已获知其他供应商报价的情况下,再填写报价单显然是不行的。三是不足三家还继续谈判,是否已经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这位专家的观点得到了一些招投标同行的认可。竞争性谈判应该分别、面对面地谈,这一点法律已很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必须分别进行,而且不能透漏价格等信息。目前业内的普遍操作是公开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不会公开“唱”,而是“背对背”报价,等谈判结果确定后,再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案例中, D公司在知道其他两家公司报价的情况下再填写报价单,这种操作显然不妥。供应商只有在不知情、分别谈的时候,可以根据谈判内容降低报价而修改报价。其次,上述专家指出,如果事先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不足三家继续谈肯定属于操作违法,D公司的成交资格应该被取消。
作者: 蔷薇0752    时间: 2008-11-14 10:32
这是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一个案例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8-11-14 17:31
竞争性谈判采购法中只有较为原则的要求,没有详细的程序要求,各地执行也不同,可以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及当地政府的程序要求。
作者: ninger_85710    时间: 2008-11-24 14:50
完全是儿戏,但偏偏就有这样喜欢儿戏的玩家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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