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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前辈,请教个关于监理标质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dison2013    时间: 2007-8-23 09:33
标题: 各位前辈,请教个关于监理标质疑的问题
给位前辈,本人是位新人,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问题,请指教。
    我们是在做一个监理标代理,开标结果公示期已经过了,可是现在又有投标商提出质疑,我们是不是该接受呢?(工程招标这方面好像没有规定)
    很急,请高人尽快回复,谢谢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8-23 11:14
按照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投诉时效期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天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8-23 17:47
北京这边规定是,评标结果公示为5天,投诉期为10天。即从结果公示的那天开始10天内接受投诉,过了可以不接受。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9-21 12:03
对不同的招标的公示期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公示期过了就不能再进行质疑和投诉
作者: 戈多一代    时间: 2007-9-21 14:13
没遇到过!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0-23 10:13
广州这样规定,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还可以投诉。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10-23 16:17
我们福建这边的规定是公示期内投诉才有效!公示十日历日后就相当于所有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没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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