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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界定“串标”的嫌疑 [打印本页]

作者: cherry.si    时间: 2007-8-23 23:05
标题: 如何界定“串标”的嫌疑
请问,该如何界定“串标”,当评标过程中,有评委提出某几个供应商有“串标”的嫌疑,该从哪几个方面去举证,要举证供应商有串标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8-24 09:04
这种事情要我说除非串标者自己承认,几乎无法举证。
与其浪费时间精力举证不如自己回来反省招标程序,招标规则为好。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07-8-24 09:41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说的好。
有很多环节可以控制,但作为招标机构很难控制,只有在招标文件的编制,特别是评标办法上多下功夫,才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当然业主前期的技术交流,给每一家一个公平的环境也是很必要的。
作者: xuan3412    时间: 2007-8-24 12:09
查看以往记录,有些是很明显的人为操控。
作者: cherry.si    时间: 2007-8-24 15:18
谢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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