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Laochan于2007-08-27 13:23发表的: 最严重的、最典型的是,满天飞舞的行政法规违背《招标投标法》,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详见我的帖子《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