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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理重在招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 向设计监理发展【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9-7 15:31
标题: 监理重在招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 向设计监理发展【转贴】
<table height="28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98%"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height="21"><div class="title"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监理重在招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 向设计监理发展</font></strong></div></td></tr><tr><td height="21"><div align="center"><font size="4">发稿时间:<font color="#990000">2007-9-3 9:47:01</font></font></div></td></tr><tr><td valign="top" align="left" height="202"><font size="4">  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已经成熟。但由于旧的管理习惯的制约,实际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待逐步完善。<br />  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FIDIC)组织编制的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即FIDIC合同条件)已被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用。我国监理体制的建设,虽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际惯例,但借鉴和吸收其经验,对我国工程监理体制的完善还是非常必要的,况且加入 WTO后的我国正在与世界接轨,这要求监理人员也必须掌握这些国际惯例,从而才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br />目前监理工作的误区<br />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非常规范的社会化监理模式,在许多人的思想中,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br />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不只存在于施工阶段,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这是很不够的,至少应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这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很不利的。<br />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况且业主与监理的工作也不应有交叉及重叠。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br />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单位的承保人,也不是其保证人。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br />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br />  监理工程师是业主雇佣的,受业主领导、支配  这种误解是由于一些人不了解监理、不懂得监理体制的意义造成的,从而给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障碍。事实上监理方与业主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br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br />  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br />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监理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选定的承包商、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等都很熟悉,那么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br />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br />监理单位的责权利问题<br />  监理单位做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要独立的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获得利益。责、权、利的统一是市场经济使然。但实际当中一方面有些业主由于不了解监理行业,不懂得监理的行为和规则,从而不能真正授予监理应有的权力,却只让其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监理行业不规范的竞争,监理取费较低,监理单位为确保自身的利益,只好低薪安排素质不高的监理人员,而那些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逐渐放弃了从事监理的思想,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的大量流失,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要想使监理企业得到长足发展,监理单位必需自尊、自强,不搞恶性竞争,加大投入,进而增加监理公司的凝聚力,同时培养、聘请高素质的人员,组成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br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br />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是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是保证各项目标实现的基础。<br />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br />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br />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计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图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的这项工作还很不规范,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而且建设单位也必须放心地把这项工作交由监理来做。<br />  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各项条款并灵活运用。<br />  严格分包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br />  承包商、业主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业主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br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策略<br />  妥善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基础,因此监理工程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br />  处理好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打交道最多的是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具体的操作者,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关系是一种“合作者”的关系,因为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建设好工程,只是所处的地位与各自的利益不同而已。<br />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要掌握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的心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理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意图。工作方法要灵活,并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比较可行的变通方法,从而使工程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br />  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并非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要善于借助各种机会向业主灌输:业主方、监理方、承包方是建筑市场的三方独立平等的主体,监理要独立地按合同处理事务,业主不应干预,监理是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要做好为工程服务的工作,并根据合同要求实施监督,从而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进而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何兴武</font></td></tr><tr><td valign="top" align="left"><p align="right"><font size="4">【</font><a href="javascript:window&#46;close();"><font color="#333333" size="4">关闭窗口</font></a><font size="4">】 </font></p></td></tr></tbody></table>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9-7 16:00
给大家介绍的很好的文章。

就是字体太小,排版太密。

如果调整一下,就更便于阅读了。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7-9-7 18:30
常说建筑业中的监理里外不是人,两头受气,是有体制原因的,短时间对监理的不信任,监理工作难开展的局面应该很难改观!
呵呵,随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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