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bidboy于2007-09-19 13:31发表的: 招标人向第二名发出中标通知书即可。
引用第5楼ioudanlan于2007-09-20 11:15发表的: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具体造作应该是废除他中标的资格,由第二候选人中标。具体的惩罚一般无人操作,比如罚款,谁有资格去罚?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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