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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书递交地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9-19 12:12
标题: 关于投标书递交地点的问题
综合刚才看到的几个案例
有个问题产生了:
在我们开标前,我们可以允许投标人查看他们的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好的在开标前重新密封好,我们应该是作为投标截止期前接收的。
那么如果我们接收投标书递交地点和我们的开标地点不一致,那么他没有密封好是不是就有了问题,我们是不是就有依据说他废标?

参考的案例: 1  投标人有三家,有一家密封有问题,考虑不重新招的案例
                    2 从一楼抛到二楼的投标书
作者: gdhhzh    时间: 2007-9-20 10:11
我觉得楼主你的说法有些模糊,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接收呢?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接收的话,只能解释为这家招标代理机构有问题.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9-20 11:02
上次看了一个案例:
是这么说的:在开标前,招标机构发现有家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是有问题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密封条商应该加上开标地点,但是这家投标商没有加。然后就是招标机构让投标人在开标前看自己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问题,我问了一下我的同事,我的同事也认为可以,在开标前是可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的,有问题的改正再提交就可以了。
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假如开标地点和递交标书的地点不是一个地点呢?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这种标书是不可以修改的?或者修改无效?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10-22 13:40
我晕,看都看迷糊了,咋在表述哦,茫然 [s:5]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10-22 21:26
现场查看密封情况和投标书递交地点是两回事,不要对立起看.开标前没有密封好再密封好就行了,和递交地点牵扯不到一起.注意:没密封好的标书从新密封,但绝对不允许打开取出或添加进材料.
作者: hgw211    时间: 2007-10-24 14:55
我认为楼主所说的做法十分的不近人情,感觉你不是为了开标,你是为了整人,作为招标代理一定要端正对供应商的态度,如果供应商要整你,你以后也不会有好日子过。
假设递交标书的地点(A地)与开标地点(B地)十分远,供应商在开标截至时间的前一分钟将标书交到了A地,那么楼主是不是应该打车送文件到B地,如果这期间B地如时开标,最后却让这家供应商中标,其他几家供应商一定会质疑,如果等待文件送达到B地在开始唱标,又会耽误很长时间,你这样做对谁都不会有好处。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10-24 15:45
开标地点还跟递交地点可以不一样啊 ?那不整 死人咯都!!!截止时间前交的标书应该可以退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0-24 16:26
我也看不明白:楼主说得不同地点是怎么回事?
作者: xscat    时间: 2007-11-16 10:40
应该是要一样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里第1篇投标邀请书格式里的第7条就写到“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至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不知道楼主是什么行业的,有没有相应的招投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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