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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风可以视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吗?可以以此延迟投标截止期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9-19 15:18
标题: 台风可以视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吗?可以以此延迟投标截止期吗?
<p>   一个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了报名和资格审查,也就不知道潜在投标人的联系方法。这样原定今天下午的开标(投标截止期),由于今年台风韦帕的缘故,根据该省的要求取消一切与台风无关的会议和活动。这样与招标人商量取消这个项目的开标,推迟投标截止期。请问:</p><p>  1、台风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吗?</p><p>  2、遇到不可抗力,招标活动怎么处理?是与招标人商量还是潜在投标人同意,还是监督部门的决定?</p>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9-19 15:42
很实际的问题, 现在浙江正在刮台风.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9-19 16:21
招标活动可以推迟
但是需要出具国家级别的证明不可抗力
然后上报招标机构的上级机构 比如商务部机电司等
征的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期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9-19 18:15
前几年浙江台州市遭遇台风,市里通知除了应急部门上班,别的部门都不上班,那开标自然要顺延了.
作者: keleleke    时间: 2007-9-20 09:46
我也 想知道 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期待高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9-20 14:08
延期开标不是必须都有原因的,只要符合法规上延期的规定程序就可以,如该发公告的发公告,该通知的通知即可。
作者: marcia    时间: 2007-10-3 11:42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
可是按照有关法定程序适当延期,然后及时发布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
作者: sxzb0701-01    时间: 2007-10-6 17:35
自然不用开了,只能顺延了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0-7 16:36
<p>
引用第7楼sxzb0701-012007-10-06 17:35发表的: 自然不用开了,只能顺延了
</p><p>一个项目在这次台风“罗莎”受到影响。原本明天的开标,由于台风的原因,工程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的防台文件要求,取消与台风无关的一切活动。这种情况下,工程交易中心通知招标人要求取消明天的开标,延期开标,但招标人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这样几个问题:</p><p>    1、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标人不同意情况下,可以根据市政府的文件取消明天的开标,延期开标?</p><p>   2、招标人如果同意延期开标情况下,那潜在投标人为这次投标提前赶到开标地而发生的损失由谁承担?</p><p>   3、招标人如果按时开标,那个别潜在投标人认为台风是不可抗力,招标人应该延迟投标截止期,于是不来投标(由于这个项目取消了报名环节,招标人不掌握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联系方法,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通知),那潜在投标人为这次投标而发生的损失由谁承担?</p><p>  4、台风是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还要通知吗?</p><p>  5、延不延迟投标截止期是招标人确定还是行政监督部门还是有形市场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p>
作者: 笨瓜    时间: 2007-10-15 10:36
怎么可能没有联系方式?招标文件如何发售?
台风是属于不可抗力,要相应顺延.
作者: yanhuilong    时间: 2007-11-13 10:38
台风当然是不可抗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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