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ioudanlan于2007-09-19 16:14发表的: 应该可以一应拒收只要过了投标截止期,哪怕一秒都不可以
引用第11楼Laochan于2007-09-21 10:42发表的:
在处理中,都应有书面的东西。
这种处理与谁中标没有关系。
Laochan: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几次。我是这样处理的。供参考。1. 向已到的两家投标人说明情况。2. 征求两家投标人的意见:是推迟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几分钟(等那家到)还是重新择期开标?3. 两家投标人通常都会选择等那家到。 (2007-09-20 10:22)
Laochan:回6楼:
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我的办法处理,没有人会投诉。 (2007-09-20 11:02)
Laochan:在处理中,都应有书面的东西。
这种处理与谁中标没有关系。 (2007-09-21 10:42)
Laochan:回6楼:
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我的办法处理,没有人会投诉。 (2007-09-20 11:02)
ylsft:那两家虽然同意延长,但是一旦中标结果是迟到的这家,我想其他两家会拿迟到的事情做文章的。好像之前有帖子反映,所有投标人签了不投诉之类的协议,最后仍然拿承诺的东西说事的; (2013-08-17 16:31)
zxc1981:楼主说的情况还可再进一步设想一下,在场两个投标人同意了迟到的第三投标人的延迟开标的请求,等第三投标人到场后再开标,这时又有第四投标人到场,那第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收不收?再来了第五个、第六个……收不收?
虽是老帖,反映的问题应深思:到底应依法办事,还是事事都可 .. (2013-08-17 15:22)
歌者乐山:按照合同法,违反法律的约定,自始无效。 (2013-08-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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