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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请帮忙看看这个质疑怎么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在水之西    时间: 2007-9-30 14:05
标题: 急!请帮忙看看这个质疑怎么解决?
最近,本人组织了一次招标活动,因为利润很低,大多数商家都不愿意来投标,后来只有3家投标商进行了报名,但在开标的时候,有一家迟到了30分钟,当时评标委员会已经抽取,但还未开始评标,先来的两家的标书也尚未拆封,我当时考虑到如果宣布迟到的第三家丧失竞标资格,那么就会造成废标,而这次招标的货物县里面有要求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部到货,如果废标后,在重新招标的话,时间上就来不及了,在现场包括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也没提出的情况下,就按照程序进行了评标,最终迟到的投标商中标了,另外一家未中标的商家提出了质疑,质疑中标商已经迟到,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法规定就应该废标,怎么还能中标?请问各位老大,我怎么处理这个质疑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9-30 14:14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没的说了最后应该是重新招标。
作者: 在水之西    时间: 2007-9-30 14:45
这次采购是政府采购,主要就是采购单位委托的时间太晚了,造成我们在组织采购的活动中很被动,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公开招标,因为在月底省项目验收组要来进行验收.所以说这已经是一个政治任务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9-30 16:00
在公平与效率面前公平优先。
作者: 在水之西    时间: 2007-9-30 17:04
呵呵,现在中标投标商接到这个质疑后,质疑我们组织机构当场为什么不提出来,没提出来就是默认投标权利了,扬言假如废标,就投诉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0-1 07:18
这个项目投诉的结果也就是重新招标。如果时间紧可以在重新招标的时候申请改变采购方式,也就这样了。
作者: fqc    时间: 2007-10-2 00:02
迟到的第三家应该算是废标了,如果想让他继续参加投标应该征得其他2家投标商的同意.现在未中标商提起异议,应该进行重新招标.
但是如果是政府采购,而且是紧急采购的话,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作者: fqc    时间: 2007-10-2 00:03
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0-2 10:26
都迟到了半小时,就是废标也不能让其开啊,不怨人家投诉你,按照程序只能重来了,但如果时间来不及,只能求助甲方摆平了,不过别让人家烦就行!
作者: lxj_2705    时间: 2007-10-8 08:34
我觉得应该现场征得那两家供应商的同意才能让迟到的供应商入围评标,才勉强可以的!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10-8 09:42
如果时间确实紧急,现场改变采购方式就可以了,比如改成单一来源继续对两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谈判就是,何必做违背法律的事情.
作者: cherry.si    时间: 2007-10-8 17:52
当出现重要供应商(差一家,不够3家)迟到的情况下,如果情况紧急,可当场征地全部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的同意后才可勉强继续开标,不过如果不紧急尽量不要。
作者: 在水之西    时间: 2007-10-9 08:36
当场改采购方式?怎么改?我们时县级采购,改采购方式要得到市里同意.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10-9 17:38
当场改变采购方式要征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有书面文件,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该有改变采购方式的规范文本和相应的应急措施的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0-9 19:59
代理的经验不足。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首先问另外两家投标单位、业主、监督单位,如果大家都同意延迟开标时间,才能延迟。如果不同意,那么肯定不行。

这样的投诉肯定投诉成功,除非私下让他们撤销投诉。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10-10 09:05
我个人认为应该重新招标,改变采购方式,迟到半个小时啊,肯定不能参与开标,招标代理不能接受迟到的标书.
当天应该等所有的专家都到场,然后由业主将情况向评标小组说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适当的延迟开标时间,由评标小组立一个更改采购方式的意见书,业主申请更改采购方式的函交给监督部门. [s:4]
作者: deer_south    时间: 2007-10-13 16:34
说啥都晚了。

程序不对,怎么说都不行。

只能废标。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0-17 11:24
别怪人家投诉你,这样是错误都犯!!
既然出现这种情况了就只能去耐心的摆平了!
重新招标的话可别让那家迟到的单位中标了!
作者: 月儿    时间: 2007-10-30 12:31
是政府采购??那你违法违规了~重新招标吧!
作者: 等下锅的鱼    时间: 2007-10-31 16:05
看来这个质疑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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