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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计风暴”席卷中央部委 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缘何“屡审屡犯”?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7-10-8 09:59
标题: “审计风暴”席卷中央部委 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缘何“屡审屡犯”?
  2007年9月1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07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多个中央部委存在政府采购违规采购行为,集中表现为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违规采购行为。

主要问题:

——卫生部:2951.8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006年,卫生部使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证件印刷支出中,有2951.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南水北调办:757.1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会议费支出共341.63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研中心和监管中心召开的47个会议(会议费共415.56万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万元,监管中心的345.55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国资委:1405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2006年,国资委在组织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根据相关企业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5家中央企业开展审计。这5个项目应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405万元,每个项目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均超过120万元(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已支付762.5万元。

——国土资源部:建设单位参与评标 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191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国际台办公大楼1997年竣工,由于设计缺陷,办公大楼建设损失浪费5139.7万元。另外,投资概算为1913万元的国际台办公大楼同期改造工程建设未履行招投标手续。

——农业部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241.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2004至2005年,农业部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支付给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软件”等项目开发、维护经费共计241.2万元。这些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005年度审计结果回顾:四部门违规采购金额高达3.8亿元

  根据审计署2006年公布的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四部门违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违规采购金额高达3.8亿元。

视点:政府采购违规问题缘何“屡审屡犯”?
  继去年审计署公布的高达3.8亿元的政府采购“违规清单”,今年公布的审计结果仍旧暴露了不少违规采购行为。既然中央部委的违规采购情况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违规情况也就不难想象了。那么,是什么导政致府采购违规行为“屡审屡犯”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购的主体混乱和监督的缺位。2003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中曾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其目的就是将各方利益主体分割开来,以便对政府集中采购实行有效地监督。而如今的政采中心设置,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原则,在各种利益交织的体制内,“有效监督”恐怕难以实施。

  另外,缺乏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形成固定的思维,审计报告一出,只对事不对人,收缴完违规资金,有关的政府部门限期整改,不对那些被审计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追究,不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查处,如此就算了事。没有问责,违规的政府部门感觉不通不痒,已然对审计风暴麻木不堪。正是因为如此,才出现一些政府部门“屡审屡犯”的现象。
   
结语:

  近年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财政部统计显示,1998年-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68.1%,2006年全国实际政府采购预算4122.2亿元,实际采购规模3681.6亿元,比上年增长25.8%,节约资金440.6亿元,节约率为10.7%。在政府采购规模日益增长的同时,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反映出来。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愿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场“风暴”,而是要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

知识链接:

政府采购审计的产生

  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由于政府采购支出巨增而强化预算管理与经济直接干预作用所建立的一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政府采购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采购管理和采购监控工作,于1990年成立了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负责监管该法律在联邦的实施。英国政府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公共支出委员会”的监督控制,该委员会受“全国审计办公室”的监督,而“全国审计办公室”则是由“部门审计员兼总审计长”的领导。比利时的招标采购法律执行的监管主要由公共委员会负责,通过审计等监控对招标采购程度进行严格的监督。

政府采购审计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政府采购的效益性。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张妍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 ... l&docId=1986595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0-8 14:26
看完
受用了
作者: lihailon    时间: 2007-10-23 10:46
看起来还是比较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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