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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专家解答 ((专家论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10-11 15:21
标题: 求专家解答 ((专家论证问题)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21 09:07 编辑

求专家解答

四川省川财采【2015】32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第六条四款,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了的相同采购项目,不需要论证,

那么问题来了,不同的采购人采购同一项目(注采购的货物一模一样),那么需要做需求论证吗?

求老师解答,谢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10-17 10:41
不需要再次论证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10-17 10:44
liuhaisang 发表于 2016-10-17 10:41
不需要再次论证

有相关法律文件依据吗?谢谢刘老师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10-17 11:08
我个人理解相同采购项目应该是项目内容和采购人都相同。但具体您还真得咨询出文单位。是啥意思。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10-19 14:44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所以根据第六条前款第四项和第七条不需要。
注意:第六条只有两款,其中前款(即第一款)共有五项,这五项并非五款!概念不能混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9 15:50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0-19 15:56 编辑

四川省川财采【2015】32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第六条四款,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了的相同采购项目,不需要论证,那么问题来了,不同的采购人采购同一项目(注采购的货物一模一样),那么需要做需求论证吗?

以下为仅针对这份地方规定进行的分析:供参考:


依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理解如下:
1、需求论证由各个采购人自己负责,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都不对采购项目直接负责。
2、其他采购人已经论证的结论及结果,可以供现在的采购人参考、借鉴,但不能代替采购人自己组织的需求论证,即使是相同的采购项目。
3、第六条提出的是应当进行采购需求论证的规定,并未提到由于其他采购人已经组织过相关论证就就降低本次采购相应论证【方面】
要求。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不同的采购人,按照第七条规定进行需求论证时,即便是购买同样的货物或服务,相关的要求侧重点、出发点不一定完全一致,如供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


综上所说,新采购人需要对新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论证;
如采购代理机构不变,可以借鉴其他项目的采购成果、经验教训,使得需求论证更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10-20 17:10
这就和医院承认还是不承认近期对方医院的检查结果同理!
在短期内,第七条所列的内容基本不会变化,比如原来论证30日历日,那么还是可以沿用,只不过时间起点往后推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0 18:42
规定本身不是很合理,比如说同一个采购人,今年12月完成了一项采购任务,明年的1月份再次购买一模一样的货物,按照规定,就需要再次进行论证,是很让人无语的规定条款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0 18:50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0-20 18:54 编辑

规定的出发点是采购人负责制,采购人为了负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就不得不去组织论证,论证结果出来以后,采购人用还是不用、以及怎么应用,又是个恼人的抉择。如果说是采购人很清楚不同潜在供应商的状况自然不是问题,但那得花费多少精力、心思,不清楚供应商标的状况,又该如何抉择?人为的造成了悖论,还需要采购人自己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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