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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这几个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违不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10-17 15:54
标题: 看看这几个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违不违规?
1.2013102日招标人发布了XXXX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告规定报名时间为20131022013106日。
        2.2014年9月30日招标人发布了XXXXXX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公告规定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4日。
    以上项目均为公路工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10-17 16:03
按照北京建委的要求:起止时间都必须是工作日且满足不少于5天。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10-17 16:2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严格意义上说没有违反规定,但是在休息日发公告,如何招标?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6-10-18 14:01
从法规、规章条文上来看倒是不违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十六条发售期的释义说了: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否则将在事实上构成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并且也有违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的要求应该通过各省市区的进一步规定来解决,比如2楼说的,再比如四川省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6-10-18 14:47
这就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看了
作者: 一鸣    时间: 2016-10-20 09:18
如果是网上报名的话,日历天也行啊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10-20 10:53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98、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所以,上述两项均违法。
作者: hnsky    时间: 2016-10-22 22:39
非常感谢诸位的回答,谢谢!
作者: lanlantian    时间: 2017-1-10 16:59
liuhaisang 发表于 2016-10-20 10:53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

有很多项目是把发公告的当天也算上了,比如5点半后(下班)也算上的,因为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发布公告的当天必须是几点前发的才算有效,也没有说第二天才开始算。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7-1-19 11:17
违法的,这个时间内并不发售,何来发售期?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1-19 11:43
这样的节假日 是要考虑的
没有考虑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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