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今日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对中央、省、地市三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在被评测的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度最佳。
省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四川省、上海市、湖南省、天津市、湖北省、贵州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
地市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津市红桥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
此次评测一共涉及3家中央级政府、31家省级政府和93家地市级政府的采购机构。
报告认为,尽管评估对象普遍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罚结果信息,有些地方积极创新信息发布方式,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仍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协议供货模式的信息公开情况不好,且普遍存在发布渠道混乱、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详细、部分重要信息未发布等问题。
什么是政府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2002年颁布)的界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以有效利用公共资金为前提。如果这一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就可能产生荒谬的“天价采购”,或成为腐败交易滋生的温床。
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等多个区级单位的采购预算表被热心群众发现不妥:单价千元的U盘、16万元一台的速印机、5万元一套的投影仪……在事后的回应中,相关单位表示有部分项目出现差错,部分项目超标,最后并未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拨款。
但价格令人望而生疑,也不代表一定就存在“猫腻”。例如,越秀区档案局所采购的17万元的“专业扫描仪”遭质疑后,相关负责人即解释,馆藏书画艺术档案、工程图纸档案等载体的幅宽大于正常办公用纸,对复制品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采购大幅面打印机和专业扫描仪,过程也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评估报告认为,长期以来政府采购从过程到结果的公开不到位,以及对政府采购功能定位、取得进展的情况公开不理想,导致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运行状况、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普遍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因此,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采购良性运行至关重要。
目前,中央一级共有六大政府采购中心,分别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省级以下的采购机构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各自下级地市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
省级普遍较地市级规范 整体问题仍不少
评估报告检视的具体公开内容包括: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信息公开、协议供货模式的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及违规处罚结果的公开情况。
从结果来看,省级政府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普遍更为规范,通常都开设了统一的网站平台,用于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且栏目建设较规范,有助于公众获取信息,通常,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也较为全面详细。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开情况较好。3家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公开了上述两类信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10家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和11家地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也都公开了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
有部分地方创新信息发布方式,提升获取信息便捷度,采用便民的查询方式,或提供首页直链,也是评估中发现的亮点。
与此相对,存在问题的领域也较广。
许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不统一,信息发布“碎片化”,部分地区并未建立专门网站存放信息,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则对采购信息有两个以上的出口,发布渠道不统一,公众难以查询。
多个政府采购平台上的信息不全面或部分重复,信息发布较为随意。栏目空白、信息陈旧、更新滞后,都是较为常见的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信息删除,无法事后查询。
信息内容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协议供货模式项目下的信息公开情况整体较差,普遍较少公开招标入围信息、详细采购结果等依规应当公开的信息。与此相对,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招标信息和采购结果信息公开的情况整体较好,但预公告、评审过程纪要信息公开不理想。
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应当那个不断提升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认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表的标准和要求,并加强社会评议与监督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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