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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招子投其实不是坏事-可以再发吧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0 10:08
标题: 父招子投其实不是坏事-可以再发吧
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用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从这个逻辑上说,所谓的公平是放在后面的。
父招子投其实更能做到价廉物美,原因就不解释了。
这也是法律并不禁止的道理。
法律其实也不禁止兄弟们投,唯一禁止的是父带子投,因为有管理关系,所以难以竞争,这才是不公平。
打着公平的幌子,迷失招标的第一要义,才是可悲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0:16
看起来是有感而发,为什么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0 10:24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0 10:16
看起来是有感而发,为什么呢?

因为手里的一个项目有点涉及这个。  左右为难。

(另外,好多帖子我觉得采购和招标都适用,所以俩个版都发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0:53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1:20 编辑

我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承认父招子投其实更能做到价廉物美,原因就不解释了。以这个为前提
在没有外界参与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父招子投也只是“能”,而不是“应”或“更加”的落实价廉物美;
很多时候,我们这么想到的、说道的,往往是“马后炮”的说法,不通过与其他人或单位比较,事先是难以知道的,毕竟我们认识到价廉物美要有一个比较、获取的过程,光靠想法----并不靠谱。
在父招子投完成之前,我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案或货物,即父招子投可能是价廉物美,也有可能是价高货差,两种情况并存,因为进行比较的参照物还不存在或还没明确。
父招子投,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保障子们快速成长,比如说原先我们的央企、国企,这方面痕迹更突出,衍生了很多问题,母公司就越来越庞大、包袱越来越重【本来想展开多说点,还是算了吧】。

我们就不得不考虑,那些母公司是不是一要自己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换句话说,是不是只有亲生的儿子才需要照顾、才需要本人来抚养?别人家的亲儿子、亲女儿谁来养、靠什么来养活、养好?这里就需要考虑社会分工协助,一个单位或一个家庭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


继续下去,我们就发现,儿子或女儿在长大,有可能有些负担超过了母公司能够承受的范畴,这个趋势基本上是必然的,比如说在北上广买房,上千万一套,靠父母两个人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实现不了的,即要家庭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有可能买得起房。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去招标或采购,资金来源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说数量、时间、成本等等。


然后,我们就发现,对于个例或少数例子来说,父招子投能做到价廉物美,但对于所有的“父亲”需要的采购需求,儿子们做不到或不能做、不想做,父招子投必做到价廉物美,往往只是一厢情愿或者说是以牺牲儿子们的利益为代价获取的,要求所有的采购都要儿子们比别人付出更多,对儿子们--------也是不公平滴!


举个简单例子,自己家里人理发肯定便宜,架不住绝大多数人的工作达不到普遍审美的需要;理论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培训达到理发师的水准,但是期间的付出可能会更大更多。而且,那些当理发师的儿子们不就失业了吗?同样的道理,父子招投这种事情 从更长的时期及更广泛的范围内来说也是两难全,或者是没有必要这么做,至少不能提倡大家都这么做,呵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1:05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1:26 编辑

以法律规定为例,招标投标法的第一条是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中华人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然后才是那些原则、制度、程序,

也即是说,不管是招标投标还是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单位或人员、行为、主体 、制度、管理等等,都不能以偏离这些最基本的“目的”为出发点、立足点的代价,去招标、采购。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1:29
政府采购版块的帖子我刚刚浏览过,我还真没想到父或子的违法的情况,,最好也别有这方面的情况
作者: mrqbb    时间: 2016-11-10 11:43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这方面的规定。甭管怎么说,难保公平公正。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1:48
mrqbb 发表于 2016-11-10 11:43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这方面的规定。甭管怎么说,难保公平公正。

理论上来说,公平公正是能够做到的,但是挡不住别人的嘴、架不住别人会认为不公平、不公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11-10 1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父与子的关系应该是最有利害的关系了吧?!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11-10 15:46
父不能投子标,子不能投父标,但子和子可以去投其他不是父的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0 15:58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0 16:00 编辑

从生活伦理来说,父子招投说法并不是很严谨,市场经济情况下也允许肥水不流外人田,母公司有项目直接给子公司干就好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情况,讨论中还花费心思去搞什么招标投标,让外人有点掩耳盗铃的意味,现实中很多并不是真正的父子关系,真正的父子关系也往往由于狸猫换太子给搞乱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0 22:51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0 10:53
我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承认父招子投其实更能做到价廉物美,原因就不解释了。以这个为前提
在没有外界参 ...

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不敢这么做,这就不合理了。都没有一定的事,可能价廉物美,也可能内幕不公平,但是不能变成一边倒。我就是感慨这个。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0 22:52
王毅青 发表于 2016-11-10 1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父与子的关系应该是最 ...

但是未必影响公正。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0 22:53
kkshadow 发表于 2016-11-10 15:46
父不能投子标,子不能投父标,但子和子可以去投其他不是父的标

这都是你臆测,如果真不能,为啥法律不明确?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1 08:40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1 08:52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6-11-10 22:51
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不敢这么做,这就不合理了。都没有一定的事,可能价廉物美,也可能内幕不公平,但是不 ...

其实,纠结的事情也没必要太纠结,纠结是因为难以说法别人的想法。
那些规模超大的施工企业大部分都是还是国资委在管辖,施工企业再去投央企、国有企业的标,如果我们把国资委看作爷爷辈分,也即是你提到的父招、叔叔阿姨们和二子投,或者是父亲招标、其他叔叔阿姨及侄子外甥们来投标,或者是父亲招标、叔叔阿姨们和重孙子、孙子和儿子们一起投标,
最直观的方面,就是轨道交通尤其是高铁方面,要是不允许儿子辈们来投标,今天国内的高铁施工项目大部分还应该是国外的承包公司的业务,建设速度及完成的规模肯定远远达不到今天的这种高铁网络,呵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1 09:28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1 08:40
其实,纠结的事情也没必要太纠结,纠结是因为难以说法别人的想法。
那些规模超大的施工企业大部分都是还 ...

所以啊,公平的意思就是大家都可以来,其实未必儿子一定中标。别人也可以更价廉物美。
现在的情形是基本禁止儿子来,或者说潜规则大家都不敢。尤其我觉得难过的是大家的心里和理论上都支持这个说法。。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1 09:44
人家父亲直接发包给儿子,大家都还能接受,人家父亲通过招标投标却不可能被接受,撇开公正公平公开,说明相互信任机制比较欠缺,甚至是信任危机,包括不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部门及主管部门自信和公信方面,还要做很多针对性具体的工作,时间也会比较长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11-11 16:41
        政府采购的第一要求是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用更少的钱是其次。现在很多人都把物有所值放第一位其实是错误的。换一种方式说,没有所谓的公平,根本没有可能用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因为根本就不会有竞争。
        父招子投不完全明令禁止有体制的一些客观原因外(以前央企的部分项目只有其子公司有能力做)个人认为:一、父与子是相互独立的。二、子是需要与市场中其他人竞争的,且这种竞争是有利于父的。三、其他人的监督。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1 21:30
bob1511 发表于 2016-11-11 16:41
政府采购的第一要求是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用更少的钱是其次。现在很多人都把物有所值放第一位其实 ...

政府采购也是采购,采购是主语,所以价廉物美是第一。首先是采购,是本质。
然后才是公开公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11-12 07:45
个人觉得用父子来套用需要招标的项目中的关系有些问题。正像楼上说的都是国资委管理,辈分还得从头论。
而且凡是强制招标的项目都是国有项目,别管招标还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都不是个人的。
其实还是一个公平问题。公平是原则,花国家的钱,不能放弃原则。
至于是否是父亲和儿子的关系,还是要看儿子是否独立。即是否存在依赖或利害关系。如果存在不可能公平。
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应该能够参加投标,就像铁路工程,中铁总公司也是独立的公司,而过去所属的各个铁路局公司,早已脱离了管理关系。
存在管理关系的即楼主所说的分不开的父子关系,个人觉得可以直接发包。就不要拉着别人跟着当陪衬了。
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12 07:53
mrqbb 发表于 2016-11-10 11:43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这方面的规定。甭管怎么说,难保公平公正。

没中,只会有楼主的失望;中了,则一定有投诉,区别上仅此而已。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2 13:52
转发一篇报道,供借鉴

国务院国资委调整中国中铁领导班子
点击量:5774 2015-07-22
      7月2日下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召开干部大会。 
  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姜维亮同志代表国资委党委宣布了中国中铁领导班子的调整决定:交流张宗言同志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人选。交流戴和根同志到其他中央企业任职。其中股份公司职务调整要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戴和根同志、张宗言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李长进同志代表公司党委和领导班子作了表态讲话,对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的决定提出了要求;姚桂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姜维亮局长在会上指出,这次调整是国资委党委结合中国中铁以及其他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实际,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交流的精神,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姜维亮代表国资委党委对公司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全力以赴抓发展、促改革,为中央企业保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二是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李长进书记代表公司领导班子作了讲话。他表示,坚决拥护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决定,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把中国中铁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时,代表公司领导班子和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向戴和根同志长期以来为中国中铁的改革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对张宗言同志到中国中铁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戴和根同志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坚决拥护和服从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决定,将尽快办理工作交接,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厚望。 
  张宗言同志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将尽快熟悉企业各方面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老班子成员学习,向广大干部员工学习,会同班子成员一道,为中国中铁的卓越发展不懈努力。 
  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有关领导,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高管,总部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人员参加了大会。(司讯)
  又讯 7月13日上午,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李长进、姚桂清、郭培章、闻宝满、郑清智、魏伟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宗言先生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等议案,聘任张宗言同志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提名张宗言同志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董办)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2 13:56
交通建设方面的报道

要闻博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调整中交集团主要领导职务
2016-10-12 中国交建
↑ 点击上方“中国交建”关注我们
“10月9日,公司在京召开干部大会,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姜维亮宣布国资委党委关于中交集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
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刘起涛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陈奋健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提名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人选,免去其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上述职务调整涉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刘起涛

陈奋健

姜维亮对调整背景作了说明。他指出,这次调整理顺中交集团主要领导职务,是国资委党委根据中交集团和中国交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经与证监会沟通同意后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使党建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职责上下一致,更好地符合工作实际。

姜维亮强调,国资委党委一直对中交集团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高度重视,希望公司领导班子继续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中交集团各项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一是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深化改革,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结合中交集团的自身特点和优势,明确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下决心用大力气推进公司深化改革,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方面,要有实质性的动作。二是进一步增进团结,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发挥好班子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让有能力、有热情、有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认真贯彻从严管理的要求,坚持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使更多的优秀干部尽快成长起来,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不忘初心,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严格坚持“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开好专题生活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为公司下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断让广大干部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树立好的风气和导向,维护好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刘起涛代表中交集团党委表示,坚决拥护国资委党委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他强调,中交集团的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离不开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一步要按照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一如既往做好各项工作。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成好公司发展的各项任务,实现今年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根据国企改革统一部署,做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确保开好头、起好步,为未来发展奠定好基础;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谋划好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特别是压减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提质增效,瘦身健体,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来源丨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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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2 14:02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2 14:09 编辑

国资委下属企业,百度知道有介绍,估计大家没听说过的不多,每一家都是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各自还有若干下级单位或部门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 ... 10_title&step=1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11-14 09:46
only1u 发表于 2016-11-11 21:30
政府采购也是采购,采购是主语,所以价廉物美是第一。首先是采购,是本质。
然后才是公开公平。。

        这样理解是很大一个误区,也是很多人都存在的想法。为什么政府采购要对采购程序、方式等进行规定?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而不是自由采购?其根本是为了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这是各国进行政府采购立法的根本目的。如果把物美价廉放第一位,那么对程序。方式的规定和限制则与其第一目标存在矛盾。
        其次,物美价廉靠的是竞争,竞争者越多,相对来说竞争越充分,而只有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才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参与。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14 15:32
kkshadow 发表于 2016-11-10 15:46
父不能投子标,子不能投父标,但子和子可以去投其他不是父的标

简单直白,确实如此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4 15:55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15:32
简单直白,确实如此

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4 16:09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15:32
简单直白,确实如此

老师说话要有证据啊,不能简单粗暴。。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4 18:14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14 18:15 编辑

举一个例子,宝钢股份公司的钢材是国内最好的,当然,一般单位供应量的价格也比较高。现在,宝钢集团新建项目,钢材需要通过招标来购买,不管是国内招标,或是国际招标,不让宝钢集团的下属企业投标,不是很可笑吗?呵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14 18:33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4 18:14
举一个例子,宝钢股份公司的钢材是国内最好的,当然,一般单位供应量的价格也比较高。现在,宝钢集团新建项 ...

现在的招投标,主要是为了廉政防腐,你这样,会让纪委忙死,而且法律法规上已经如此,你除非修改法律法规,现阶段依法治国,首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然没有一个权威,就莫衷一是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4 19:00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18:33
现在的招投标,主要是为了廉政防腐,你这样,会让纪委忙死,而且法律法规上已经如此,你除非修改法律法规 ...

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找到下级单位肯定不能投标的规定,除非招标人或采购人可能不公正。如果招标人或采购人可能不公正,那么,即便是不让下级单位投标,不公正的可能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要换一些对象罢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14 21:25
本帖最后由 曹锦江 于 2016-11-14 21:30 编辑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4 19:00
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找到下级单位肯定不能投标的规定,除非招标人或采购人可能不 ...

(三)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谓控股关系,见第8条释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在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象,影响竞争的公平,因此有必要加以禁止。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P93第二自然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4 23:37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18:33
现在的招投标,主要是为了廉政防腐,你这样,会让纪委忙死,而且法律法规上已经如此,你除非修改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怎么如此了?哪里写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4 23:40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21:25
(三)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谓控股关 ...

我对老师您的理解能力真是表示无语。。这条款说的是啥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1-14 23:41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4 19:00
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找到下级单位肯定不能投标的规定,除非招标人或采购人可能不 ...

这个逻辑我服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09:43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1-14 21:25
(三)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谓控股关 ...

既然是(三),上面还有(一)(二)两条规定,请查看是不是更适合讨论中借鉴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2:3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关于父招子投,对照这条规定,回答两个问题: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吗?——存在;
2.可能影响招标公正吗?——可能。

那么,结论是不是很明确了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4:17
zzj0102 发表于 2016-11-15 12:3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

国内的企业都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利害关系,要是人大、国务院需要采购,岂不是说国内所有的单位都要回避投标,呵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4:24
再以地方为例,市政府管着本地的政府部门、企业 、事业单位,,上海市政府改造一座办公楼,上海市本地的勘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供应商、制造商、运输物流企业都要回避投标,能做到么?该回避么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5:14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5 14:17
国内的企业都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利害关系,要是人大、国务院需要采购,岂不是说国内所有的单位都 ...

佩服您的想象力,这都哪儿跟哪儿的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5: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5:24
zzj0102 发表于 2016-11-15 15:14
佩服您的想象力,这都哪儿跟哪儿的事?

人大、政府代表我们在管理国家,包括企业、个人,还有哪个国内企业负责人单位或个人与国务院、人大没有利害关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5:29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5 15:24
人大、政府代表我们在管理国家,包括企业、个人,还有哪个国内企业负责人单位或个人与国务院、人大没 ...

如果没有搞清楚内涵,就不要漫无边际的扯。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和你说的“利害关系”是一回事吗?
真不明白您这是在答疑还是在误导网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5:3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第92页截图,请自己看看吧,这些话不是我说的,看谁的结论错了,呵呵


1.png (183.75 KB, 下载次数: 87)

1.png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5:41
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能保持公正性,何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从国家、行业、地方、国有企业,都是在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依法招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5:42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5 15:3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第92页截图,请自己看看吧,这些话不是我说的,看谁的结论错了,呵呵

怎么这么累呢,不得投标是两个限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时,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就本例而言:一则你列举的所谓利害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厉害关系;二则你把应当兼具两项前提,曲解为只须具备一项前提。
真不知道是谁的结论错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15 15:46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5 15:41
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能保持公正性,何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从国家、行业、地方、国有企业,都是在按照招标投 ...

从DNA分析来看,某人和某人的夫人都是北京猿人的后代呢,法律禁止他们结婚了吗?
大哥,这么讨论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要累死人的。
我不再讨论了哦。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5:47
zzj0102 发表于 2016-11-15 15:42
怎么这么累呢,不得投标是两个限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时,潜在投标 ...

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我没有找到过法律上的规定。相关的文章介绍,也往往是限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评审专家们的回避制度,比如夫妻关系、夫子关系这一类,是利害关系的外延,而不是内涵。
你分析的基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是有利害关系情况下,意味着招标人可能会不公正,进而投标人必须要回避。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5 15:54
如果招标人不公正,除非把他隔离掉,不和任何人打交道,否则的话哪怕是原来没有利害关系,也都能发展成有利害关系,那些干预招标投标的“老虎”、“苍蝇”们都是这么做的,已经有N个例子说明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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