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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中标质疑的案例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11-19 13:06
标题: 预中标质疑的案例疑问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预中标公告,有人提出质疑后,代理机构要求预中标人做出回复,代理机构直接把预中标人做出的回复说明函发给了质疑人,质疑人对此不满,继续第二次质疑,在原质疑内容基础上进行质疑外,继续增加新的质疑,代理机构又要求预中标人做出回复,由于只是个预中标公告,预中标人无奈,继续回复新的质疑,如此反复。代理机构一直不发中标公告,难道预中标人对此就只能如此处理了吗?有什么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发正式中标公告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11-19 14:54
这是什么项目,我们这里讨论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按照18号令没有什么预中标公告。直接是中标公告。
答复质疑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责任。
如果答复也不改变中标结果,项目不应该受影响。只有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刻根据情况暂停项目。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11-19 15:54
本帖最后由 enigma 于 2016-11-19 16:00 编辑

一个设备招标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是没有预中标公告,但有些地方公告就是可以发预中标公告,代理机构可能是为了图省事,不想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再被质疑投诉,所以先发预中标公告,有人提出质疑后,代理机构就先要求预中标人做出回复,然后干脆直接把预中标人做出的回复说明函发给了质疑人,由于本来就没发中标公告,质疑人无需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招标机构也无须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质疑,所以代理机构以上做法也都没错,苦的是预中标人,为了能平息质疑,被卷进去了,但质疑人不断提质疑,预中标人回复新的质疑,如此反复,代理机构说了只有让质疑人不再质疑了,才会发中标公告,难道预中标人对此就只能如此处理了吗?有什么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发正式中标公告呢?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11-19 16:05
可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要求代理机构发中标公告?但代理公司反驳说被质疑了应该先处理质疑,处理完了再发中标公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1-19 16:28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11-19 16:32 编辑

政府采购除了PPP项目没有预中标公告一说,直接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结果公告,且有法定程序和期限,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否则可以报告监督部门,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八条处理代理机构。
最后代理机构对于政府采购结果的质疑基本规定理解有问题,必须是先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供应商才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财政部2015 13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对于结果的质疑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结果质疑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得起算时间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也就是必须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后才可以依法提出。另财政部明确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的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具体详见财政部2015 135号文件。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11-19 16:44
本帖最后由 enigma 于 2016-11-19 16:47 编辑

要是招标文件里规定了预中标人等相关要求,且规定预中标公告期为3天,那预中标人是否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预中标公告期3天后(无论是否有质疑(本身这时的质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质疑)),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布中标公告,否则可以报告监督部门?我这么理解对吗?

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预中标结果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无疑义,采购人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1-19 21:16
enigma 发表于 2016-11-19 16:44
要是招标文件里规定了预中标人等相关要求,且规定预中标公告期为3天,那预中标人是否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预 ...

实施条例 财政部19号令 18号令 74号令对于采购结果公告已经有明确规定 这本招标文件如此约定已然违法 属于无效规定 代理机构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可以报告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仅限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指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且标法实施条例第84条早已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有明确规定,对于质疑(询问)也另有规定,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11-21 10:42
代理公司回复说这是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通过,且当地政府采购网本身就有这项预中标公告一栏,所有当地项目全是这么操作。除非去投诉当地招标主管部门违法。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11-21 11:15
该回复的回复一下,不愿回复的就不搭理他,等着,看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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