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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是怎么样的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12-11 18:55
标题: 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是怎么样的程序?
本帖最后由 不羁的风 于 2016-12-11 20:31 编辑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不编政府采购预算。


有两个疑问:
1、10万元以下,可不编政府采购预算。是不是意味着不用走政府采购程序!
2、10万元以上,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还需要去监管部门去报备吗?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6-12-12 22:22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2-13 14:01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当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
2、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有能力自行组织采购的,无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程序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撇开代理机构亲自上阵,按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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