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纳税人的钱必须规范透明节俭高效
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对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部署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纳税人的钱是不能随便乱花的。我们一定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范、透明、节俭、高效的原则,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各项管理工作,完善政策功能,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日前举行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对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目前,财政部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中央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与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数据进行核对,将发现的不按规定发布信息、采购方式或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等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与时俱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建立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委托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进行。过渡期内,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且需报批的项目,财政部将简化申请材料要求,无需提供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但需在公示时说明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各中央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培育,提升各类社会组织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三是简化优化审批审核事项。积极推动方式变更一揽子申报、进口产品部门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实行限时办结制,是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除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外,各单位要积极适应申报方式从“预算单位单一项目申报”到“单位多项目、部门多单位集中上报”的变化。对于统一报批的项目,财政部也将执行限时办结制,及时批复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单位要切实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内部会商等组织工作,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及时做好所属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避免由于审核审批影响采购组织效率。
四是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制定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合规、明确,根据项目特点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需求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时应当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各中央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权力制约,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五是强化内控管理。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政府采购等业务中“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各中央单位要切实建立长效化内控机制,重点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各项政府采购要求管理,将其嵌入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对采购及相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各集中采购机构还要重点做好流程控制,围绕政府采购具体环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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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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