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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的思考 刘慧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1-5 08:45
标题: 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的思考 刘慧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转贴】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5 08:47 编辑
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的思考
当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研究,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是非常好的契机,为什么呢?
从国内情况来看,最近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除了涉及国计民生以外的所有政府行政审批将一律取消,这说明,未来公共资源交易都要回归市场;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一体化受到冲击,贸易保护抬头;随着美国特朗普开始执政,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减少国内就业的外流,这些公共政策的实施会使公共市场发生很大变化。
上述这些为专家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研究契机。
谈到公共资源交易,从根本上看,与公共采购、政府采购一样属于公共市场大范畴,其所涉及的问题,包括:理论与实践操作问题,公共品、公共服务问题,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责、权、利问题,法律问题,交易规范、程序问题,竞争透明等政策问题,交易前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以及为了扩大好的效果、抑制坏的效果而制定的各种政策等等。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包含极其广泛的话题。
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每年举办这样的研讨会,其突出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上的,二是议题上的,每次研讨会都汇聚法律方面、经济方面、政策研究方面、管理方面、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等各方面的专家,这种研究平台在国内也是比较少见的,而且我认为成果丰硕。这也是我们愿意参加、积极投入的最主要原因。我们也希望各位学者、各位专家能够贡献智慧、想法,深入研讨,使研讨取得圆满成功。
今天研讨会有三项成果和两点思考:
一是展示了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的前沿性和引领性。
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从大家的发言看,内容和深度已不是泛泛的研讨,类似意义是什么、作用是什么、影响是什么。总之,此次研讨会不是“大水漫灌式”的理论轰炸,而更多是“打井型”精准化的追根溯源。今天的研讨会可以说是大家在最前沿的阵地上展开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理论研究。不同议题的讨论代表了研究的理论前沿,因此具有理论引领性。
二是深度交流了基于实践的有针对性的思考。
在座各位当中有一些是专门进行理论研究的,也有很多是实务部门专门进行实践操作和运行的。理论界新兴研究方法是“田野调查”,而我今天的感受是,我们不是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谈公共资源交易问题,而是扎根于田野,用锐利的目光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从各位专家发言当中可以看到,理论和实践相距并不遥远。
三是体现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的精神。
这次会议议题非常广泛,也非常务实,有宏观也有微观,覆盖多种学科,包括经济、财政、法律、管理、网络、信息,有理论也有实践。在座各位,来自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不同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高管和具体操作人员等等,使研讨会视角覆盖广泛、全面,这使各位专家能够坚持到底,参与到最后的主要原因。因为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使研讨会互补性很强,大家各有收获,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
四是我有两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理论滞后”问题
有一次政府采购研讨会,有政府部门人员,讲到现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原因是理论研究滞后。
通过参加此次研讨会,我对此找到一点结论。一方面,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确实跟不上形势,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结合实践不够,深层次根源在于:
首先,目前在政府部门和企业、学界之间没有一个有机联系机制。使得想深入实践的学者缺少机会,也使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把问题反映到理论界。
其次是学者的话语权问题,政府部门在报告分析问题时多从自身的角度考虑,学者有自己的看法、分析和认识,却缺少论证的机关(除了写文章)。
再次,我国实践发展过快,当前无论是公共采购还是公共资源交易,多是一种粗放型的实践,其实有时是盲目的实践,经常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政府部门推动工作常常是“5+2”、“白+黑”,大干快上,但理论研究是需要冷静下来,坐在冷板凳上慢慢思考。一方面是实践大跃进,另一方面是科学研究的长周期,这就变成了龟兔赛跑。实践界的工作有时需要大胆创新推动,但理论界
需要把所有问题按领域、按学科分别进行研究。因为评判标准不一样,就使人感觉实践和理论上相距甚远。
因此,我认为,用“理论滞后”一词来全面概括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有点偏颇。建议不要这么一概而论,因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理论和实践是结合得比较好的。理论专家们确实愿意付出、愿意投入,自觉深入开展研究。今天研讨会就已证明,四个议题都围绕实践开展,没有空发的议论。
关于“立法滞后”问题
常有文章分析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问题时,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立法滞后”。
此次研讨会有法学专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现在不具备制定包含解决所有问题办法的立法。关于公共资源的问题,从大家研讨结论看,不是缺一个法,而是因为法律太多相互打架。若推动这个
领域立法,我们是不是需要进行比较慎重的考虑和调研?经过冷静思考之后再立法,这样的法才是科学、规范具有权威性的法律。
立法不能搞大跃进。因此,不能用“立法滞后”这个词概括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问题。作为专家、学者,我们应研究问题背后的、外围的、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说,怎么推动电子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服务,是通过立法解决还是通过操作规范解决?是否应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整体和相关政策中解决?如果政策、规划的思路没解决,又怎么说立法问题呢?这是值得大家深入思考的。
(本文为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刘慧在“公共资源交易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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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6 10:20
常来这个论坛看看,讨论讨论就不会闭门造车了。而且这个论坛上大家互相都不知道彼此身份更能畅所欲言。仅仅通过集中的搞几次论坛,研讨等方式局限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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