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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可设立成本警示价【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2-14 14:04
标题: 广州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可设立成本警示价【转】
广州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可设立成本警示价
来源:21世纪网   发布时间: 2017-02-14 09:43:04   浏览:24次

2月13日,15届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




据悉,《办法》吸收了近几年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践中采取的有效做法。例如《办法》明确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明确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当先经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招标失败证明。行政监督部门在出具证明前,应当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定最低、评审标准是否合法。


《办法》借鉴了深圳等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例如推行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履约和管理能力强的建设单位先行先试评定分离、异地评审等创新招标制度,要求超出规定外设置资格条件须通过专家论证等。


此外,《办法》注重立法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和提升政府服务的精神,明确了承诺先行招标制、鼓励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等制度设计,同时进一步鼓励试行预选承包商库、设立成本警示价、招标人建立不良承包商“黑名单”等制度。




http://www.ggcg.tv/show-143-1875-1.html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2-14 15:22
等看到办法全文在评论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2-14 15:53
嗯,拭目以待,关键这个价格是谁出的,价格发生问题,谁负责,大家都贴着这个价格,如何评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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