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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一来源谈判失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0 08:45
标题: 单一来源谈判失败怎么办?
竞谈和询价都有不足三家可以终止的说法,单一来源没有。
如果,单一来源谈判中,不是因为技术问题,而是资格瑕疵,没有通过审查,算是失败吗?要公告宣布失败吗?要重新谈判吗?怎么谈?重新从公示开始走?还是说补足材料再谈一次?
个人理解没有规定限制单一来源谈判次数,所以只要补足资料再谈一次就行。或者多次。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2-20 11:03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2-20 11:04 编辑
这种情况还真么遇到过,采购方式已经确定为单一来源了,由采购人组织具有相应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价格即可,现在弄的有点复杂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0 11:07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20 11:03
这种情况还真么遇到过,采购方式已经确定为单一来源了,由采购人组织具有相应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在保证 ...
现在的程序上仍然有资格审查,按说似乎有点多余,谈技术价格就得了。但是为了满足22条还是走一下形式。但是就是有人连这形式都走不好。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2-20 11:38
only1u 发表于 2017-2-20 11:07
现在的程序上仍然有资格审查,按说似乎有点多余,谈技术价格就得了。但是为了满足22条还是走一下形式。但 ...
这样的扶不上墙的还真不少,代理比较吃力了,要手把手教诲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2-20 12:24
单一来源的前提有2个,一个是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第二是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则上都是不用做资格审查的。如果由于这个唯一供应商发生变化,无法采购了,我觉得应该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0 13:01
资格审查还是要的 22条写着呢
作者: c110123 时间: 2017-2-20 23:07
这个简直就是猪队友啊。。。
重新组织谈判咯,还能干嘛?~~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2-21 08:42
only1u 发表于 2017-2-20 13:01
资格审查还是要的 22条写着呢
单一来源比较特殊,既然确定其为唯一供应商,起码之前已经调查过或者说进行过资格核实,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也自然不能确定为唯一供应商。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74号令以及财库2012 69号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逐一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而单一来源首先是不需要组建评审委员会,也可以不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也可以不编制响应文件,确定时间后直接进行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协商以及做好协商记录工作。不过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证明材料,个人认为这些资料可以在确定单一来源唯一供应商的时候让其提供,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一定要拘泥在协商当天。当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为了采购资料的完整等原因,编制了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也是可以的。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2-21 09:07
原则底线——政府采购是有预算原则的,采购时不能超过原则,若材料价格上涨,超出预算,也无法采购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2-21 09:21
后面的一句话一直发不上去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2-21 09:21
搞个微信群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7-2-21 09:29
本帖最后由 zzj0102 于 2017-2-21 09:39 编辑
一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有问题。既然都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了,说明业主方对该项目的市场状况已经做过调研,结论是本项目须从特定的某一供应商处采购。这意味着项目业主(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情况是知晓的,知晓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在采购文件中,要求对供应商再作资格性审查,没有必要。
二是本项目操作流程有问题。相关法律未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须编制采购文件,也未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只要求采购人须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成交价格即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1 09:32
zzj0102 发表于 2017-2-21 09:29
一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有问题。既然都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了,说明业主方对该项目的市场状况已经做过调研,结 ...
采购人为了免责,是不会采用直接面谈方式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1 09:43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21 08:42
单一来源比较特殊,既然确定其为唯一供应商,起码之前已经调查过或者说进行过资格核实,不符合法定资格条 ...
采购人为了免责,是不会采用直接面谈方式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7-2-21 09:43
only1u 发表于 2017-2-21 09:32
采购人为了免责,是不会采用直接面谈方式的。
不愿意面谈,制作采购文件时,就不要画蛇添足,给自己挖坑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1 09:47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21 08:42
单一来源比较特殊,既然确定其为唯一供应商,起码之前已经调查过或者说进行过资格核实,不符合法定资格条 ...
现在手里的情况就是,采购人做的确定和公示,你以为没事了?其实-屎一堆。现在我代-理谈-判,擦屁-股。
作者: lanlantian 时间: 2017-2-21 10:06
你都走单一来源了,还提什么资质?直接二十二条就行了呗。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1 10:18
zzj0102 发表于 2017-2-21 09:43
不愿意面谈,制作采购文件时,就不要画蛇添足,给自己挖坑呢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证-明-材-料,并非画-蛇-添-足。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2-21 10:20
only1u 发表于 2017-2-21 10:18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证-明-材-料,并非 ...
约克闹为啥你没有不良信息????我这就不行?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7-2-22 11:02
only1u 发表于 2017-2-21 10:18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证-明-材-料,并非 ...
都单一来源了,对对方的资格条件应该是很了解了,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材料,但不要规定谈判开始前必须提供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啦。
谈好后,作为协商记录的附件不好吗?说到底还是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合理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2-22 11:15
only1u 发表于 2017-2-21 10:20
约克闹为啥你没有不良信息????我这就不行?
这个我也不大清楚
作者: lvhm99 时间: 2017-2-23 09:51
不良信息,是哪一句不良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2-23 11:24
lvhm99 发表于 2017-2-23 09:51
不良信息,是哪一句不良了
这是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敏感词库来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3-3 16:35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23 11:24
这是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敏感词库来的
同样的句子,你发没事,我发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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