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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公司和B公司同时用B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是否可以?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华哥    时间: 2017-3-9 12:04
标题: A公司和B公司同时用B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是否可以?
A公司和B公司同时用B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是否可以?
没有看错  用的都是B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不是同一型号的。这样是否可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3-9 12:36
只要招标文件中没有限定条款上就可以。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9 14:10
目前对这种情况无禁止性规定,如果采购文件也未禁止。则是可以的。
作者: 大华哥    时间: 2017-3-9 15:3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3-9 14:10
目前对这种情况无禁止性规定,如果采购文件也未禁止。则是可以的。

他两都是厂家 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是生产企业,但没有说明是必须用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来投标。虽然A公司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有产品的生产范围,但未用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用了B公司的产品投标.
作者: 大华哥    时间: 2017-3-9 15:33
bidboy 发表于 2017-3-9 12:36
只要招标文件中没有限定条款上就可以。

总有点被投标单位钻空的感觉,觉得他们围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3-9 15:54
大华哥 发表于 2017-3-9 15:33
总有点被投标单位钻空的感觉,觉得他们围标了

目前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限制,如一家制造商只能自己或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9 15:54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作出了说明。财政部的意见为:“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9 15:56
但不是同一型号的,则是可以的。这个漏洞确实为业界的一个顽症,原因是竞争性不够,潜在设备生产商高度集中。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9 15:58
推广开来讨论下,关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情形的处理方式,《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着明确规定。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7-3-9 17:22
必须是生产企业是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型的企业还是生产招标产品的企业?我认为招标文件应该是要求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严格来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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