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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次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7-3-10 13:56
标题: 两次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
本级财政部门,可以批复吗?

注意:该本级财政部门是一个区,而不是设区的市!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10 14:15
如果是省直管县,那是可以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3-10 16:57
我国财政是按照预算级实行分级管理,每级财政部门就关本级的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也是按照财政实行分级管理。每级财政部门只管本级的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 大华哥    时间: 2017-3-12 21:17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可以: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从上可以看出没有问题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社区的市一级财政部门给下级财政授权就更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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