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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会代表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法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3-13 08:59
标题: 两会代表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法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13 14:25 编辑

两会代表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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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恶意低价投标较为明显的行业,根据目前市场整体行情,结合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制定招标成本指导价,严格规定投标报价应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后,还低于平均投标价一定比例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此作为整个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



问题:

1、18号令修改,考虑过招标投标法修改或者修改思路吗?

2、教育部部长、故宫博物院等都提到了招标投标低价、恶意竞争的问题,引入可操作性成本价办法已在弦上,诸如参考平均价,淘汰非正常低价等等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7-3-13 11:02
这个议案提的很好,但是更应该提如何改变目前拜金的价值观,不然怎么修改招投标办法都会出现新的问题。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13 11:03
本身就是一个不能一刀切的问题,你现在跑到另一个一刀切的对面去了,好吗?
作者: liganghx    时间: 2017-3-13 11:39
不懂装懂啊,国际上不是都低价法吗?这个代表去找低成本竞争根源了吗?如果按此代表所言,那招标的功效还有吗?只是会更腐败,人力操作结果100%。
现在低价的原因是招标代理流于形式,代理工作人员素质低,无法有效控制招标项目的各种技术要求。提高代理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招标不要流于形式。这才是根本。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7-3-13 11:41
有些项目还是适合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不适合最低评标价法的可以用综合评分法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对一刀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3-13 12:05
我觉得这不是评标方法的问题,而是是不是适合招标的问题。不适合招标的项目应该采用非招标方式。所以应该丰富非招标采购方式。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3-13 14:20
具体做过较大预算项目采购的应该清楚:
以货物为例,预算500万,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分在30-60分之间,文件设置为30分,有7家投标,2家报价比较高400万左右,4家报价居中,为350万左右,1家报价只有200万,那么如果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低价中标的概率非常大。
这只是举了个极端的例子

作者: bw070    时间: 2017-3-13 15:24
liganghx 发表于 2017-3-13 11:39
不懂装懂啊,国际上不是都低价法吗?这个代表去找低成本竞争根源了吗?如果按此代表所言,那招标的功效还有 ...

前半句话非常赞同,最低价本来就是进口货,为什么用不起来,不是进口货有问题,而是这个环境有问题。
后半句话实在无法苟同。lz所提到的项目多为进交易中心项目,进交易中心的项目,用什么招标办法,和代理机构没有半毛钱关系,谁都可能说的算,但不会轮到代理机构。
个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屡禁不止的原因有:投标人想法是,先中标再说,后面的问题后面可以解决。评标办法空有标准实际难以执行,比如低于个别成本的,这句话就是废话,根本无法界定怎么低于个别成本,而且实际操作中,评委宁愿少一事不愿多一事,采购效果好不好与我无关,采购程序没问题就好。
所以到底什么造成了低价中标种种恶果,我个人认为是采购不科学+市场不诚信+缺乏有效监督共同造成的。
作者: ansx    时间: 2017-3-13 16:12
本帖最后由 ansx 于 2017-3-14 10:20 编辑

评标办法本身又没有原罪,干嘛和它过不去?不同的标 的,不同的项目性质,不同的招 标目的……应该适用不同的评 标办法,每一种评标办法都有自己的局限性,也有自己的优点,关键在于招 标人的选择。世行这两年也在讨论物有所值的评标办法。但是不可能一种办法包治百病。
恶意低价和低价也是两个性质,如 果因 为所 谓 恶 意(如 何判 断是否 恶 意 就是一个问题)扼 杀 市 场行为的低 价那就不尊 重市场,有的时候要让市 场的子 弹多飞一会,不要因 为出现一些现 象性 问 题 就 怪 罪 于市场。


作者: ansx    时间: 2017-3-13 16:18
我也是醉了 就我上面的这个回复 也有敏感信息。现在发个帖子怎么就这么难????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7-3-13 17:23
首先,一刀切的思路本就是一种错误。
其次,文章也提到一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 是否可以说“最低中标法”本身无错?被滥用的东西就要被废除?照此逻辑,如果火灾频发,我们是否就该禁止用火?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3-13 18:03
1、故宫博物院   这个之前有过这个话题了
这样的工程内容 怎么可能用招标的方式来解决  这种用历史沉淀下来的东西 用这么高的成平都控制不了
2、评分办法的的设置  是一个系统的程序 不能一拍头 就出另一种结果出来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17-3-13 21:18
我们做事的的特点就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7-3-14 07:50
高价中标与低价中标施工结果都一样,质量摆在那里!不如直接来个最低价中标,出了事拿你开刀,这就是现状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3-14 08:49
人都是由立场的,咱们有的明显是站在采购人的角度说,有的是站在代理机构的角度说。有没有一个视角,能在促进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讨论问题,能够尽可能综合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者关系的情况下讨论。

有的明显讨论的范围太大,延伸的太广了。法制社会、国际招投标了,这些都是非常理想的情况。

现在我们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来讨论,想办法来解决这些实质性的问题。

有几个原则,应该没有讨论的余地:
1、恶意低价中标,确实是采购人不愿看到的。
2、成本价,确实没有一个可以操作的标准。法律法规上提出来了,但是没有可以操作的范例,上层也没有说法,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3-14 09:52
jiayw 发表于 2017-3-14 08:49
人都是由立场的,咱们有的明显是站在采购人的角度说,有的是站在代理机构的角度说。有没有一个视角,能在促 ...

1、采购人不愿看到的是恶意履约。
2、核算投标人的个人成本本身就是不可能的,法律法规提出来了,可以规范一些极端案例。但是除了个例,对于一个不可能的事情,制定操作标准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3-14 11:01
论坛很累啊,好不容易打了一大段字,不让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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