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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纸张颜色有异被判废标 一公司错失千万元工程【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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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0-22 15:19
标题:
纸张颜色有异被判废标 一公司错失千万元工程【转贴】
纸张颜色有异被判废标 一公司错失千万元工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10-22
10月18日,在寿光一工程项目的开标现场,参加竞标的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几乎是“胜券在握”,但就在登记标书资料时,被发现标书封底纸张的颜色与规定不符,结果被判为废标,从而与近千万元的工程失之交臂,龙升公司大呼冤枉,但评委称此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10月18日上午,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同另外8家公司在寿光某工程开标现场一起等待评委对技术标段的评审结果,在刚刚结束的商务标评比中,龙升公司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均名列第一,龙升公司信心十足。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评标委员会宣布,龙升公司技术标标书为废标,理由是,按要求标书封底颜色应为蓝色,而龙升公司提交的却为白色。龙升公司的代表李先生痛心疾首地说,他们公司各方面都很优秀,工程报价也是最低的,可以说几乎没什么可挑剔的地方,可一旦技术标被判废标,就等于前功尽弃了,想拿到这个工程几乎不可能了。
对此,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王先生说,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标书文件的内容、封面、封底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密封,一旦有与规定不符的就视为废标。据王先生介绍,标书形式之所以要求严格,主要是出于裁判公正,一旦其中有标书在形式上有别于其他标书,将被视为作弊,当作废标处理。该项工程竞标的一位负责人杨先生遗憾地说,他们一直看好龙升,没想到因为这么一点“小毛病”,龙升与近千万的工程失之交臂。
尽管龙升有关负责人坚持认为,被判废标是个天大的冤枉,但这个决定已无法更改。求实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龙升公司的技术标百分之百为废标,他说,制作标书不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应力求精益求精,有很多企业虽然获得了投标机遇,但在编制投标书过程中,常因各种低级错误而导致废标,既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又错失了良机。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kinmy
时间:
2007-10-22 15:26
可惜啊。。。龙升公司只能等下次的合作机会了。
同时他们也买了一个值千万元的教训。
好贴,给投标商一个不错的提醒!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10-22 21:31
俗话说的好: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呀,教训呀.象投标文件要每页小签,漏过一到二页没签造成废标不也同样可惜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0-23 10:12
工程招标就是这样,俗话说醉翁之意不在酒,招标之意不在工程,大家是在玩游戏呢。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0-23 10:16
明标还是暗标?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0-23 14:17
白老师的话意味深长啊。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10-23 16:21
肯定是暗标!我们这边技术标的做法是标书的封面跟底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同一颜色,盖招标公司的章)
呵呵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1-13 11:27
可惜
可惜了
但是这种情况也没有办法
如果给了他这个标会有人质疑的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1-15 11:02
是暗标的话那必废无疑,没什么可惜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16 07:35
看来,要由一家造纸厂生产投标专用纸,并规定投标文件的版式、字体、字号,等等所有的细节。
中国招标的悲哀!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7-11-30 09:05
一定要这样规定吗?这种规定标书纸张颜色的做法真还没有听说过.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2-2 10:35
引用第9楼
Laochan
于
2007-11-16 07:35
发表的
:
看来,要由一家造纸厂生产投标专用纸,并规定投标文件的版式、字体、字号,等等所有的细节。
中国招标的悲哀!
只能强调道德与诚信建设了.
作者:
cntcitc
时间:
2007-12-3 23:45
呵呵!教训,废标合情合理合法!这个还是好点的,曾经听过一个项目,技术标第一页最后一句话句号有两个,评标委员会都废标啦!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2-4 10:13
既然在招标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就对所以投标公司一样有效,
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被判废标也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即使是再小的一点不同也是不符合招标文件,
只能说遗憾,投标公司必须做的再细一些。
作者:
wang911
时间:
2008-1-11 09:27
引用第9楼
Laochan
于
2007-11-16 07:35
发表的
:
看来,要由一家造纸厂生产投标专用纸,并规定投标文件的版式、字体、字号,等等所有的细节。
中国招标的悲哀!
不错的建议!
作者:
wjf
时间:
2008-2-22 09:13
悲哀的游戏规则,但投标单位不应犯这样的游戏规则。
作者:
zjz001
时间:
2008-2-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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