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亚利聊政采(87):腾讯1分钱中标,是低于成本价竞争吗?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3-22 08:49
标题: 亚利聊政采(87):腾讯1分钱中标,是低于成本价竞争吗? 【转】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2 08:50 编辑
亚利聊政采(87):腾讯1分钱中标,是低于成本价竞争吗?
作者: 发布于:2017-03-21 17:02: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6387.tmp.png
腾讯云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云事件在
政府采购圈子内再掀风暴,赞成者、反对者针锋相对。
赞成者认为,腾讯云提供了多达1800页的投标文件,可见其重视程度。一分钱报价,也彰显出其进军政务云市场的志在必得。
采购人要做的就是,按照18号令的规定,严格核查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履约资信就ok了。如果腾讯云履约时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要求,有什么不好呢?干吗要愤世嫉俗地来否定低于成本价投标呢?
赞成者还说,用1分钱去干几百万的事情,只要能满足政府需求,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的社会不能忽略优秀平台的溢出价值,要给无私奉献的社会力量一个入口、一个空间。
反对者则说,1分钱连1800页的投标文件用纸都不够,低于成本价是大概率的事。他们认为,1分钱不是低于成本而是不计成本。低价中标行为乃是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的举动。在经济下行及“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对中小企业来说,比“倒闭潮”更可怕的是低价竞争。如果有钱任性的大企业都玩起了免费圈地,这将是对中小企业的全面剿杀。低价恶性竞争长期以来对我国的经济生态和经济良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明确规定,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低于成本竞标。
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有道理,到底应该如何应对这种现象呢?我认为,腾讯云一分钱中标再次提醒业内业外,低于成本价如何认定的问题,必须要有破解的方法。
那么,如何理解成本呢?我国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法律条文而言,缺乏可
操作性。实践中,按废标处理的有之,准予中标的有之,但是往往很难达成共识。
查阅法规发现,《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里有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依据这个规定,有两个要素可以用来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一是投标报价明显过低;二是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证明。也就是说,关键在于评标委员会的认定,即评标委员会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决定。
那么,就引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如何用好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做好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工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显然,目前法规在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并不完备和详尽,不能满足政府采购投标
活动的现实需要。比如,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价格问题、成本的具体核算要素核算方法问题,慈善以及不正当竞争排挤其他供应商报价边界的理清问题等。这些由腾讯云1分钱中标再次引爆的现实问题,都需要法律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专业人士尽快弄个明白,最终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低于成本价,也不排除“溢出价值”的可能。如果某个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或工具改良,提高了劳动效率,在相同时间内出生产更多的产品,或者同一产品引入高新技术增加其价值,那么我们把超过正常回报的部分称之为“溢出价值”。这部分溢出价值应该如何分配?做公益做慈善当然可以。但拿到政府采购市场上去竞标,我想就背离了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理念了。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一项重要国家政策,有着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向来注重公平竞争,不提倡企业对政府用户近乎白送的慈善行为。因为,政府是
公共产品和
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和提供服务的公共性,本质地区别了个人采购与企业采购,也可以理解为:政府不能无偿获取或者占用企业的资源,因为政府不能把权利带进市场,把自己变成盈利的公司。而企业呢,赢利是其天职,不能不赚钱或者经常把利益无偿让渡给政府。亲与清,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原则,而不是利益关系的纠缠不清。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以上观点你都认同吗?欢迎在留言板上继续讨论。也欢迎大家把采购实战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那里有
专家为你解答。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3-22 08:51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2 08:56 编辑
原文 链接 便于听录音
亚利聊政采(87):腾讯1分钱中标,是低于成本价竞争吗?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3-22 09:47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2 10:31 编辑
一、采用招 标 方式,低于成 本 报 价 违法。违反的是招投标法,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 营 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 价 格 销 售 商 品。判断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有个重要前提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首先政 府 采 购 市场只是市 场中的一部分。其次该项目仅是一次合同,达不到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
二、1 分 钱比较极端,容易判断是否低 于成 本。
三、评委会是根本无法 核 算供 应 商的个别 成 本 的。
作者: wx991103584 时间: 2017-3-22 13:49
突然有种感觉像是滴滴、外卖这些行业大量资本的介入,烧钱赚流量,难道又要有一波资本介入到政府采购的环节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