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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公示发布时间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10-23 09:23
标题: 关于评标公示发布时间的探讨
  近日遇到一个非常郁闷供应商S,他们投了一个国际招标项目,经评审没有中标,10月9号S先生询问网上质疑的事情,不巧的是网上显示的评标公示时间为 2007年10月2日0点03分, 结束时间为 2007年10月9日0点03分 ,已经发布公示结果公告,也就是中标结果。 S先生感到非常郁闷和无奈,郁闷的是正好错过了质疑期;无奈的是节假日内曾书面和口头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虽然得到答复意见,却没有被告知可以通过网上质疑的方式提交给专管部门。
  13号令关于公示时间问题有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为日历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按照这两条的规定, 公示日期为 10月2号, 结束时间为10月9号, 当然是合理的。 今天看了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其中有规定:
       第二十八条评标结果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二日。
    为什么不能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两日呢?个人认为是出于公开、公平的考虑。长假前夕各大公司正在考虑过节事宜,有些人员甚至提前请假回家走亲访友,他们可能料想不到所投标项目评标公示已经挂到网上,等收假归来8号已经是评标结果公示的最后一天,即便此时看到公示,提出质疑,时间也是非常仓促。 所以我认为“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常好,充分考虑了评标结果公示的“公开性”,为投标商的质疑争取了时间。
话又说回来,第二十八条规定公示不能在长假前二日发布,尽可能保证了投标方第一时间获取公示,那么公示发在10月2号并不违反规定呀?个人认为公示开始日在长假期间相对于长假前二日有过之而无不及。五一、十一黄金周大部分人都会放假,公示发在这几天不知道是给谁看,或许是谁爱看不看,不看拉到,不看正好。
 以上只是个人拙见,欢迎指正。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0-23 09:32
所以说公示以工作日为准比较好。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7-10-23 09:37
还好,五一、十一黄金周大概会取消,到时候一些问题也许会避免吧。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0-23 11:38
楼主的文章,是及时学习商务部最新文件的体会,很好!
作者: top123    时间: 2007-10-23 14:39
[quote]引用第1楼fulgor2007-10-23 09:32发表的:
所以说公示以工作日为准比较好。[/quo]
好多是工作日是指的一周,象电厂就没有什么工作日的说法了,不可能按照常规的5天工作日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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