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一学校建设招标藏猫腻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 ||||
今日公共资源网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4-01 15:39:35 政府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目的是保障市场公平,防范腐败滋生。可是,在恩施州鹤峰县一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明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却不能中标。 3月30日,湖北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推出第五期,曝光了鹤峰县一个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的蹊跷事。 2014年底,恩施州鹤峰县发布当地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思源学校由政府与民间合资建设,预算投资为9500万元。中标方主要承担学校教学楼和体育场的建设。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1148.tmp.png 湖北嘉诚建筑公司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经专家评审,该公司被列为众多投标者的第一名,被公示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的最后一天,他们被告知说暂缓向发放中标通知书。此后,又被取消第一中标人的资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58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嘉诚公司据此向鹤峰县教育局提出异议。教育局称,他们的决定是根据县住建局的《关于建议取消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函》作出的。鹤峰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张新风表示,嘉诚建筑公司在投标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鹤峰县住建局发现嘉诚公司有违规行为,应该制作《行政处罚意见书》,并将《意见书》依法送达嘉诚公司。 2015年5月,嘉诚公司将鹤峰县教育局和住建局告上法庭。湖北嘉诚建筑公司向姓负责人表示,“法院最终是判决了(教育局)的通知以及(县)建设局当时给鹤峰县教育局所发出的建议函都是无效的。”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鹤峰县住建局向鹤峰县教育局发出的《关于建议取消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函》属于变相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此后,嘉诚公司据此向鹤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要求教育局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嘉诚公司为中标人。但鹤峰县教育局拒绝执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通过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布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的公告。 收到嘉诚公司反映的情况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叫停了第二次招投标,要求有关方面严格依法行政,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可鹤峰县教育局依然进行了第二次招投标。 既然法院有明确的判决结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也指示不能搞第二次招标,那么,为什么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还是要搞第二次招标呢?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张姓局长表示他也无法答复。 到底是什么原因,鹤峰县的三个政府部门铆起劲来,一起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不顾,就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的要求也被置若罔闻?记者经过多方沟通,找到了一位当时参与鹤峰县思源学校项目第一次招投标的评委。 “晚上那个周某来到评委驻地,拿着一个信封,说是来做招标的,让我按他们的意思操作,我当时就把他赶出去了,我说我不参与这个事情。”该评委介绍。 据这位评委的披露,鹤峰县思源学校第一次招投标过程中,有位周某试图干预评审工作。而这个周某,和鹤峰县某领导关系密切。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又联系上鹤峰县住建局参与过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说,“因为政府有人干预了。第一次招投标中,周某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此后通过政府内的关系叫职能部门进行干预。重新招标中,周某借用别的公司资质才中了标。” 如今,作为第一中标人的湖北嘉诚建筑公司,虽然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奔走于鹤峰县教育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之间,也讨不到一个说法。而存在争议的思源学校项目已完成第二次招投标进程,新的中标企业已经进场施工,教学楼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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